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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0-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0〕139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0-05-15 公开日期:2020-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规范我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常住建〔2020〕139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83号)、《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19〕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信息化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5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施工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方式推进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运用信息化管理方式采集、汇总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自评信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信息、监管部门检查信息,公开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提高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信息的透明度,促进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自2020年6月1日起,我市所有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统一应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省安管系统”详细操作方法参见《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考评操作手册》,手册详细解释了如何通过“省安管系统”开展项目标准化考评和省标准化星级工地考评工作。

三、所有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完成报监后要登陆“省安管系统”上传项目标准化创建、危大工程管理、项目标准化自评记录(每月)、企业检查记录(12个月不少于3次)等数据。新建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在安全监督告知后一个月内登录“省安管系统”填报项目标准化创建目标并上传相关资料,在建项目形象进度达到60%及以上时应按规定进行评审申报。

四、各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建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简称“超危大工程”)必须纳入信息化动态监管,及时做好“省安管系统”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维护工作。要严把“六个环节”的责任落实,方案预审,即施工单位确定专家组成人员后,应在论证会前将专项施工方案文本电子版交于专家进行预审;人员备案,即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不能参加论证会的,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会前1个工作日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上传至省安管系统;论证报告,即施工单位应在超危大工程实施前及时将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签到表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扫描件上传至省安管系统;技术交底,即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将超危大工程方案和技术交底记录上传至省安管系统;验收告知,即施工单位应及时将超危大工程验收告知单及验收表上传至省安管系统;报告制度,即超危大工程施工期间实施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在省安管系统中报告上月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包括工程实施进展、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巡查、安全员现场巡查、隐患排查的文字说明、相关数据、现场照片等。

五、各安全监督机构要熟练运用信息化方式对在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通过“省安管系统”上传监督抽查记录、项目标准化考评结果等数据;充分运用信息化方式加强对超危大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关键节点实施差别化管理,做到精准监督执法,对重大风险隐患抓早、抓小;项目竣工验收前,应督促施工单位线上办理终止监督和安标考评工作。

六、各辖市(区)和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考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确保上传“省安管系统”的信息“三准确、一覆盖”,即:监管项目数准确、日常监管开单数准确、危大工程监管数据准确、项目安标考评全覆盖。

七、《关于推进“常州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19〕148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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