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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22-0006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购〔2022〕11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2-07-26 公开日期:2022-07-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54号)部署要求,决定从20227月起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评价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评价对象:主要是指2021年全市范围内注册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江苏分网上已登记进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且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

市本级监督检查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具体确定。各辖市、区财政部门从注册地址在本辖区内的代理机构范围中,随机抽取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抽取代理机构数量具体为:市本级5家,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各5家,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各2家;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代理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

评价工作采用被监督检查单位自愿参加,其他单位申请参加的模式开展。

二、监督检查评价内容

本次检查针对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内容涵盖委托代理、文件编制、信息发布、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合同管理、保证金、档案、质疑处理、废标等环节,重点关注:政府采购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营商环境要求,是否存在妨碍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是否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是否设置特定的所有制形式,是否存在要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企业的行为,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本次评价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具体评价结果应用办法另行制定。

三、检查评价程序及时间

监督检查评价时间20227月起至9月结束,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1.材料报送阶段(726-87日)。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于202281日前将本地区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和评价名单报市财政局。参加本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2021年度执业情况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2.书面审查阶段(88-816日)。财政部门成立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根据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法规,对照检查指标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评价底稿。

3.现场监督检查评价阶段(817-831日)。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结合书面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施现场检查,并就相关情况核实沟通,对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签字盖章确认。

4.处理处罚阶段(91-916日)。财政部门对监督检查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5.汇总报告阶段(917-930日)。各辖市、区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和监督检查评价工作报告,于9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市财政局汇总形成全市监督检查评价工作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正廉洁的原则开展监督检查评价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建立专人负责制,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各检查评价对象应认真配合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各类报送材料真实、完整、清晰,建立专人联系制度;现场检查阶段,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场,配合检查人员确认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花薇;电话:85681883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227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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