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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节水型村庄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22-001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22〕32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2-09-14 公开日期:2022-09-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常州市节水型村庄建设的通知
关于开展常州市节水型村庄建设的通知
常水资〔2022〕32号

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要求,持续推进常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挖掘生活节水潜力,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水型村庄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思路

以自然村庄为载体,以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倡导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为核心,通过建立标准,对标达标,加大宣传,发挥村民委员会的引导作用,调动村庄内居民家庭节水积极性,营造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使节约用水成为村庄居民的自觉行动。

(二)建设范围

申报对象为以一个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村庄,或居住相对集中的一个以上村民小组的村庄,要求配备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并由所在行政村负责申报。各地可结合实际逐步扩大建设范围。

二、申报和考评

常州市节水型村庄建设活动,由常州市水利局负责组织考评,符合条件的由所在行政村自主申报,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具体申报与考评程序如下:

(一)自评

有建设意向的村庄对照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由所在行政村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书及申报材料(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二)初审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照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水利局推荐。

(三)考评

常州市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现场考评(现场核验、查看资料),形成考评意见,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经公示无异议,获得“常州市节水型村庄”称号。

(四)复查

常州市节水型村庄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查一次。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常州市水利局负责建设节水型村庄的考评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节水管理水平。

(二)强化资金保障

节水型村庄建设可采取政府扶持、社会融资等形式,通过“两手发力”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保障。各级部门要强化村庄节水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项目的政策引导,对建设成功的村庄给予资金支持。

(三)强化宣传培训

各地结合节水型村庄建设的工作特点,做好相关建设工作的培训。对获得“常州市节水型村庄”称号的要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方法进行推广,示范带动全社会节水水平的提高。

附件:1. 常州市节水型村庄考评报告书

          2. 常州市节水型村庄评分标准(试行)

常州市水利局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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