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
为提高我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服务质量,深入贯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在我市承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单位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接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委托并有意向在常州市承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等级评定。
二、参评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从事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培训、艺术研究等与艺术考级专业相关的业务;
(三)具备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等级标准
常州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等级按自然年度评定,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成立等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市艺术考级机构承办单位的等级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成员由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业内专家、义务监督志愿者等组成。我市的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1.申请受理。申请参加等级评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4月30日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江苏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等级评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参评条件进行审核。在15日内,对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将《申报表》退回申请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盖章同意后将《申报表》报送市等级评定委员会。
2.现场检查。市等级评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委派2至3名评定检查员持工作证明,依照《评分细则》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等级评定现场检查。如因申请单位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的,等级评定委员会视情作出延期或撤销申请的决定。
3.评审公示。市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对评定检查员的现场检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单位等级。
4.评定公告。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将申请单位等级评定结果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定,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同意。
五、结果运用
申请单位每年等级评定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考级机构签约委托的依据,优秀、合格等级的申请单位具备考级机构承担单位资格,考级机构可优先与优秀等级的申请单位签约。承办单位如发生违法违规和不符合等级评定标准的情况,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可给予撤销等级或降低等级的处理。
考级机构最迟于每年度12月15日前与优秀、合格等级的申请单位签订委托承办协议,并将《江苏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汇总表》和委托承办协议书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六、监督检查
考级机构应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控制承办单位和考点设置数量,提升考级工作质量,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受理和审核申请单位的参评材料。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全市等级评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在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检查评定委员会的等级评定工作,审定全市申请单位等级评定结果。
其他未尽事项,请与市文广旅局公共服务处联系。联系人:刘勇,电话:0519-85682505。
附件:1.辖市区艺术考级机构承办单位等级评定申报联系人
2.《关于开展江苏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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