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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魏村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2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5〕19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11-09 公开日期:2015-11-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提高城市供水应对长江水源有机污染、突发性污染等能力,原则同意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实施常州魏村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魏村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求核准常州魏村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的函》(常建〔2015〕223号)和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城市供水应对长江水源有机污染、突发性污染等能力,原则同意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实施常州魏村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新北区魏村镇新华村(常州魏村水厂内)。深度处理工艺采用预粉炭、臭氧+现有常规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吸附,深度处理后供水能力仍为70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70万m3/d预臭氧管道投加及尾气处理系统;深度处理设施(包括中间提升泵房和后臭氧接触池1座、活性炭滤池1座、反冲洗泵房和鼓风机房1座、臭氧制备车间和液氧站1处);迁建综合楼1座2000平方米、门卫1处40平方米;配套购置流量仪、潜水泵、臭氧发生器系统、开关柜、超声波液位仪等工艺、电器、自控及仪表设备。建设期24个月。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466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296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54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施工、安全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请你公司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保、消防、安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常国用(2004)第0016603号〕;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审〔2014〕80号);我委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七、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式或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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