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常州经开区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2020〕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住建和消防救援部门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联动协调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动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住建消防审批、消防救援日常监督等措施,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建设工程消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联动范围
(一)成立协商议事机构。同级住建、消防救援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工作协商议事机构,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事项以及相关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二)共享消防审批信息。各地住建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应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结果信息每月汇总后告知同级消防救援部门,并与同级消防救援部门共享审批合格的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各地住建部门可查阅消防救援支、大队原审批纸质档案资料,便于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审批。
(三)实现窗口一站式告知。各地住建和消防救援部门在行政服务窗口发放消防许可事项告知单,告知建设单位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
(四)建立业务协作机制。住建部门在特殊建设工程、市级重大工程、大型化工项目消防审批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消防救援机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视情派员参与并根据灭火救援实战需要提出意见建议,协助测试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供水等涉及消防救援的事项。各地住建部门会同同级消防救援部门对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投诉的建设工程相关火灾隐患可通过现场研判、综合会商督促整改。
(五)组建专家库实现技术支撑。住建、消防救援部门发挥各自业务优势,共享专家资源,吸收双方部门技术骨干和社会专业人才,发挥专家在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火灾调查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技术服务和指导,最大限度服务企业和群众,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消防救援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改革有关要求,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将贯彻落实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住建、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保持工作联系常态化,及时交流情况,业务处室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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