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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1年第十八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分临界12分以及在延长的实习期内临界6分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38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1-09-23 公开日期:2021-09-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1年第十八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分临界12分以及在延长的实习期内临界6分告知
【2021年第十八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分临界12分以及在延长的实习期内临界6分告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在实习期内记分已临界12分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记分临界6分,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记分已满12分的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记分已满6分的,请按规定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或注销最高准驾车型换证业务。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童兴平

320401343969

A2

肖刚

320402327691

B2E

黄雷仃

320401728466

B2

张衡

320402159224

B2

强国清

320400135820

A2D

娄德云

320483409100

B2

郑才青

320400985049

B2E

王龙权

320482309696

B2

范彬

320401209389

B2D

宿利钧

320402283059

B2D

王君

320402401230

B2

刘明杰

320402298808

B2

杨李军

320481340722

A2

赵峰海

320401784467

B2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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