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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第四次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3-001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协劳〔2013〕1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3-07-15 公开日期:2013-07-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第四次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评选工作
关于做好第四次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常协劳〔2013〕1号

     

    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

    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发挥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示范效应,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增强互信与合作,促进企业与职工同发展、共成长,根据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次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协劳[2013]3号)精神,现就做好第四次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与标准

    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申报推荐对象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市级以上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其中非公企业(含外资企业)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中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指导企业先行自查自评,对自评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进行第三方考评;经第三方考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推荐为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候选对象。

    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申报推荐对象为:获得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荣誉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对2011年以来创建工作表现突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特别是园区内符合当地劳动关系和谐标准的企业数占已建工会企业数超过50%以上的工业园区,进行优先推荐。

    二、申报评选组织与程序

    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的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部、省和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参加评选的申请。

    申报评选活动开展时间为2013年7月—8月31日,按照企业和工业园区自评申报、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初评上报、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复审推荐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和自荐阶段(2013年7月底前)

    参选企业和工业园区对照评选标准,形成自评报告,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分别在各自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盖章;被推荐工业园区的申请报告,应由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共同签署、盖章,并向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参选。。

    (二)初审和上报阶段(2013年8月15日前)

    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应联合对初步评选产生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候选对象进行现场调研检查,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会议,形成共同会商、民主推荐的会议纪要,并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工会网等同步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印章。

    (三)复审和推荐阶段(2013年8月底前)

    各地将上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和三方会议纪要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加申报的部、省和市属企业在企业内部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直接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公示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对各地上报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视情进行现场抽查,并在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工会网等同步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向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材料

    申报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申报表(请注明本单位2011年以来曾经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

    (二)在本单位内部公示的情况;

    (三)能够说明申报表所填内容属实的证明材料,包括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市级以上劳动保险诚信企业、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荣誉证书复印件,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本单位申报情况的审议报告,本企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文本和集体合同文本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复印件等;

    (四)企业、工业园区自评报告和第三方考评报告;

    (五)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信、卫生、环保、税务、工商、安全生产等部门的证明。

    四、工作要求

    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相互协商,密切合作,综合衡量企业创建工作,切实做好组织落实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声势,发挥导向效应。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积极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把评先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以评先带动创建,以创建推动评先,真正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对评选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对有法不依、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

    联系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戚永大,电话:0519-85682021

    市总工会民管部陈希安,电话:0519-88109953

    

    附件://www.www9599116.com/upfiles/842134318206710/20130717/20130717014620_66774.doc

 

    

    
    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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