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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
索 引 号:014109496/2019-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19-04-24 公开日期:2019-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科技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提案、政务公开、机关信息化建设、资产登记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市科技拥军和科技强警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重大项目推进处)。负责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综合协调与日常指导;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和开展评估;负责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统筹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制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牵头拟定各专项年度计划;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负责机关经费预决算、资金计划使用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科技对口支援工作;协调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我市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牵头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三)科技评估与诚信建设处(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与科技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市科学普及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

(四)产学研合作处(科研机构处)。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负责与国内重点科教单位战略合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联系并推进在常的科教单位与地方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全市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培育、建设和管理,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承担科研技术装备管理工作。

(五)科技服务业处(科技成果处)。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规划、指导科技服务业,推动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及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发展;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导科技社团、科技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技术创新、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政策措施、举措,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拟订科技成果登记、评价、奖励、保密、推广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六)高新技术处。拟订高新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的培育、认定、建设、管理;统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培育、推荐、管理,培育企业创新梯队;负责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培育、认定、建设、管理;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承担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

(七)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基础研究处)。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指导科技富民强县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验动物使用管理;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以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拟订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应用基础研究。

(八)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处(市外国专家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项目;承担外国人来我市工作、外国高端人才资质管理和服务保障以及奖励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对外合作与人才处。拟订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国(境)外技术转移和海外合作研发工作,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组织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团组;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相关人才计划实施工作。

(十)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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