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84号)之第二条“企业裁员率是指上年度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数(不含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人数)与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进一步明确口径如下:
企业裁员率是指上年度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含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人数)与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
二、规范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管理和使用,对符合条件企业领取稳岗补贴后当年度不按规定使用的,暂停该企业次年度申请稳岗补贴资格。未在次年度受理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取消受理年度申请享受资格。
三、各辖市、区要加强稳岗补贴审核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申请享受稳岗补贴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以确保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对审核不严导致失业保险基金流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通知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84号)的附件4“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进行了修整,详见附件。本年度稳岗补贴审核通过的企业,应重新填写“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并报原审核机构留存。
附件: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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