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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非洲猪瘟专项监测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8-000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办发〔2018〕117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8-12-05 公开日期:2018-12-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非洲猪瘟专项监测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关于开展非洲猪瘟专项监测的通知
常农办发〔2018〕117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兽医实验室的监测预警作用,根据市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常防非指〔2018〕2号)、市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调运管理的通知》(常防非指办〔2018〕7号)文件要求,现就全市非洲猪瘟专项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全市各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场、生猪肉品经营市场。

二、监测环节

1、养殖环节监测。以2018年12月10日~2019年1月10日为监测期限,对所有生猪养殖场开展非洲猪瘟病原学普检,采样工作与产地检疫结合,每场在生猪出栏时采集5份猪全血样品(3ml),监测期内同一场只采样一次,无出栏不采样,样品采集后冷冻保存,分别于12月20日和1月10日集中送市动物疫控中心。对规模养殖备案场,其生猪确需外调出市的,不设定监测期限,提前3天报告并按照每批次出栏生猪5份全血样品采样送检,检测结果原则上一个月内有效,一个月内出栏的生猪作为一个批次。

2、屠宰环节监测。根据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对各生猪屠宰场点实施非洲猪瘟月检制。每个屠宰场分别采集环境棉拭样品、猪淋巴结样品、猪肉样品各5份。环境样品和淋巴结样品均放入2ml指型管,每管1个样品;装环境样品的指型管需加入1ml生理盐水;淋巴样品每个样品约0.5g(不超过指型管1/4体积);猪肉样品每个样品约250g(瘦肉)。所采样品于每月20日前送市动物疫控中心。

3、市场环节监测。对肉品经营市场实施非洲猪瘟月检制。以辖市、区为单位,每月随机选择2个农贸市场,每个农贸市场采集环境样品5份(取样点含砧板、肉盘等),组织样品2份(肝脏等实体内脏或淋巴结),样品要求同屠宰场采样;每月随机选择3个冷鲜肉销售门店,每个门店采集环境样品2份(取样点含砧板、肉盘等),组织样品2份(肝脏等实体内脏或淋巴结)。所采样品于每月20日前送市动物疫控中心。

三、相关要求

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全市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好相关环节的样品采集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送样任务,所有实验室监测任务由市动物疫控中心承担。在采样过程中,要切实强化生物安全措施,采样现场个人所用防护用品要严格无害化处理,样品外包装要使用消毒药品喷洒消毒;在实验室进行样品二次整理的,要严格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措施,防止带毒样品污染环境。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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