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37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工作方案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抽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以及为该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抽查内容
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海砂情况,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情况等。抽查用表详见附件1 、附件2。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9月10日前,各辖市(区)应尽快部署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二)本年度专项抽查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10日至9月15日,建设、施工、监理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细化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到位,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2.监督抽查阶段。2021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各辖市(区)住建部门应组织开展全面监督抽查,抽查的工程数不应少于5个(其中含1个拆迁安置住房或保障性住房、1个市政工程),专项抽查工作宜与当地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
3.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我局将对各辖市(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地抽查的工程数不少于2个。
五、工作要求
(一)各属地监管部门对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在抽查为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时涉及跨行政管辖区域的,应联合或商请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实施,所在地主管部门应予支持配合。
(三)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一次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抽查,每次抽查的工程数不应少于5个(其中含1 个拆迁安置住房或保障性住房、1 个市政工程)。我局将每年对各辖市(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地抽查的工程数不少于2个。
(四)建立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情况(含专项抽查)报我局。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86021533
附件:1-2下载
l.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现场施工质量检查表
2.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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