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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常州市报送2022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2-0006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2-04-13 公开日期:2022-04-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39号)和《关于报送2022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苏人协发〔2022〕7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市报送2022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常州市报送2022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39号)和《关于报送2022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苏人协发〔2022〕7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市报送2022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和对象

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号),在我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和开发、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师。

二、我市受理范围和程序

(一)我市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团组织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

(三)我市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

我市所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加盖主管部门印章),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

(四)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不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所在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今年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业务,在线办理职称评审申报栏目,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上传蓝底彩色2寸证件照(500kb以内),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封底应为“评审、登记备案情况”面)。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9∶00 至8月31日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大小,一式1份,须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合格证明。

(五)劳动合同或任职聘书(聘文)。

(六)申报人员根据《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继续教育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40号)和《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规〔2011〕3号)的要求完成继续教育,提交相关资料。

(七)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

(八)任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业绩材料。

(九)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十)职称评审费缴费凭证。

以上材料,除(一)、(二)项以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装订成册。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为方便审核材料,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成册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说明如下:

(一)装订材料分为两分册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合格证明,劳动合同或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报告等。

第二分册: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紧扣资格条件要求,包括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具体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重大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重要成果(具体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作出相关贡献(具体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个人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集体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及出版的专著等反映技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中若非个人独立承担,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装订要求

两分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

装订材料需按照规定的装订内容顺序装订。

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与目录对应,目录与分册内容清晰关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应有完好的封面。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每分册材料建议页数不超过80页;第二分册材料页数建议不超过120页。对页数超限严重的将退回重新申报。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要求,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考评结合”,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年度评审使用线并通过评审者,方可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

(二)所有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由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另行通知。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五)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六)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七)高级职称评审费500元/人,请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汇入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账户,开户行:浦发银行南京城西支行,账号:9309 0155 2600 00795,开户名称: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汇款时请备注“申报人员姓名+职称评审费”。

(八)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报送地点: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814室),联系人:曹波,电话:85681918。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资料下载:https://pan.baidu.com/s/1Li_wePjquIb_CS2TcgZXjw?pwd=ejlz

提取码:ejlz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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