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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509/2012-0005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2〕180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2-08-23 公开日期:2012-08-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
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常建〔2012〕180号

        

 

常建〔2012〕180号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常政办发〔2012〕87号文,以及省住建厅苏建质安〔2012〕4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期间,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四项排查”(突出信访问题、有风险预警的项目、安全事故隐患、基层工作薄弱环节)专题

会议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消除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涉众型群体事件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安保处、建管办以及市安监站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站站长兼任。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全面指导专项行动的展开。

三、范围及内容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市安监站组织市区(钟楼、天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并对辖市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重点内容和时段

1.重点内容:无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起重机械违章、带病作业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2.重点时段:台风汛期、强降雨等特殊灾害天气,国庆长假和十八大期间。

五、方法步骤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行动以建设单位主导、施工企业自查、监理单位督查、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巡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各施工单位要成立以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组织机构,对本企业的所有在建工地系统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监理企业组织项目总监对监理的项目系统排查并敦促施工企业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的同时,建立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矛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采用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企业及项目部对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开展、落实情况以及督查现场安全隐患。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根据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建筑施工现场四项排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化解纠纷矛盾,并全面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全面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防、起重机械、现场防护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在责令整改的同时一律上网曝光,问题突出的结合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在信用平台中扣分和行政处罚。对非法违规施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程一律停工整改,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全面总结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和经验,对各项整改到位的项目,组织“回头看”,确保建筑工程项目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健全完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巩固提升排查整改工作成效,确保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十八大”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做到亲自动员部署、深入一线、督促落实。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施工企业要建立、落实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落实务工人员社会治安教育制度,并加强人员思想动态排查力度和有关信息登记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思想和有关安保教育,确保施工队伍人员思想稳定,不惹事,不出事,不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公共事件。  

(二)加大排查力度,确保安全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执行等情况)要重点监督。要加强督查和处罚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责任予以严肃追究。

(三)加强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值班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及时调度情况、处置问题,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值班领导及联络人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要对我市的建筑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各种隐患有预见,有预案,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力争将损失和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安监机构将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及时了解隐患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推广,与企业加强联动,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我市“四项排查”工作任务,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上报信息:市区建筑工地的(钟楼、天宁)施工、监理企业于8月25日前将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信息报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每月的1日、11日、21日将本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报表报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金坛、溧阳、武进、新北、戚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信息于8月31日前报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每月的21日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联系人:黄盘风、姜苏强

电话(传真) 86673063,邮箱:ajzh111@126.com


附件:

1.建筑工程事故隐患登记表

2.建筑工程事故隐患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  专项行动  实施意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200份

 

//www.www9599116.com/upfiles/126134318215151/20120823/20120823074311_9557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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