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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教育系统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8-0024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安〔2018〕3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8-11-01 公开日期:2018-11-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教育系统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常教安〔2018〕33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直属及有关学校: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现就开展我市教育系统2018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为我市教育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杜绝学校火灾事故,防止师生火灾伤亡,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局面。
  二、活动主题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
  三、活动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内容
  1.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学校要以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活动、消防安全教育课、专题会议、黑板报、小报、广播、电视、标语、视频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到“119”消防安全月活动中来,达到“人人受到消防安全教育,人人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的目的。
  2.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各学校要主动与当地消防部门联系,精心制定应急演练方案,提高学校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和学生消防疏散、自我保护能力。
  3.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各校要对消防设施设备、校舍、疏散通道、燃气及电气设施设备、电动车充电等全面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消防维护单位为学校提供规范的消防维保服务。
  4.布置一次消防家庭作业。各校要将消防安全教育通过学生深入到家庭,要求学生与爸爸妈妈一起查找家庭火灾隐患、制定家庭火灾逃生路线、发现家庭灭火工具和方法、模拟火灾报警。组织学生交流完成消防家庭作业的经验。
  5.建立一个规范的微型消防站。各寄宿制学校、设立午睡室的幼儿园要在活动期间建立一个规范的微型消防站。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制度,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防火检查、灭火演练、消防知识宣讲等活动。
  6.组织一次消防体验活动。各校要主动与消防部门联系,组织学生参观消防中队、消防教育基地、观摩灭火救援演练等,引导学生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
  7.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活动。积极参与“消防妆全民大挑战”、“百堂消防安全示范公开课”、第二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00所示范学校”评选等活动。
  8.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通过“119”消防安全月活动,进一步落实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学校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心。进一步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活动要求
  1.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平安校园建设和 “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的重要举措。
  2.各学校要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将“119”消防安全教育月活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各地各校于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安稳处。联系电话:85681386,电子信箱:979881178@qq.com。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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