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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96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4-0018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复〔2024〕第9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4-06-04 公开日期:2024-06-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您提出的关于《倡导企业自营停车场调整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96号的答复
常发改复〔2024〕第97号

王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倡导企业自营停车场调整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已做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形式。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其中,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提出建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当地停车收费定价机制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供需状况、服务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目前,我市约有40%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60%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调标提优,调整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标准。2023年6月、11月,市发改委联合停车办、市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分两批调整了主城区内关于延长免费时长和六类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政策出台后,群众停车缴费明显下降,普遍接纳度高,社会反响良好。市停车办会同市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召开会议、上门走访、现场督查等方式,确保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政策调整全部落实到位。

(三)提醒劝导,鼓励市场调节价合理优化。2023年下半年,针对群众集中反映停车收费较高的市场调节价停车设施,市停车办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以及主城区停车办,多次召集万达、环球港、大润发、吾悦广场等商业综合体、办公写字楼的停车场经营者代表,开展提醒约谈等工作,引导市场调节价停车设施参照周边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合理调整计费结构、收费标准,以提高群众接受度。据停车办督查反馈,目前,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已基本落实30分钟以上的免费停放政策,部分停车设施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对计费结构进行了优化,如:经开区平顺停车场,原来15分钟免费停放,现调整为1小时免费,免费时长增加300%;原来2小时收10元,现免费时长1小时后前2小时收5元,降低50%。

二、针对建议我们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认真分析研究,下步将加快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管理政策,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探索研究停车收费规范管理机制,加快修订《常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常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法律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立足职能,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收费行为,引导市场调节价停车设施经营者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引导停车收费回归合理区间。针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我委将继续积极配合市(区)停车办等部门加强与各商业综合体、写字楼沟通协调,引导经营者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做好明码公示工作,进一步提升停车惠民获得感。

(三)进一步增加供给,挖潜区域泊车资源。统筹规划停车泊位建设,特别是聚焦医院、学校、商业设施、老旧小区停车矛盾突出区域,综合分析周边交通状况等因素,挖潜区域泊车资源,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和重点场所停车压力。

(四)进一步推动创新管理,更好地服务引导群众出行。以公众、经营者、政府需求为导向,推动强化智慧停车平台建设,构建舒适、便捷、透明、融合的停车环境,提供泊位查询、停车缴费、停车诱导、无感支付、错时共享停车、车位共享等便捷服务,让公众能停车、停好车、好停车。同时,依托大数据平台,充分挖掘停车大数据价值,推动停车资源错时共享,赋能城市治理及停车产业发展。



签 发 人:沈  莉

经 办 人:吴  丹

联系电话:8568322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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