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和提升我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单位运行质量,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1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发〔2013〕257号)的有关精神,我局将组织开展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单位(以下称示范单位)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评估目的
通过考核评估,促进示范单位健全管理、规范运行,提升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
2.考核评估范围
2013-2014年评估认定的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单位。
3.考核评估内容
对工作业绩、工作质量、政策保障和培养规划四个方面、12项具体内容进行考核评估(详见附表)。
4.考核评估结果
(1)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整改四个等级。优秀等级数量控制在考核评估单位总数的25%左右。连续两年不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示范单位或不参加考核评估的示范单位直接认定为整改等级。
(2)对考核评估等级为优秀的示范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评估等级为整改的示范单位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不到位的撤销示范单位称号。
5.考核评估总结材料
示范单位围绕《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单位考核评估表》四个方面、12项具体内容进行书面总结,重点突出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具体做法和经验体会,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
6.考核评估程序
(1)示范单位对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2)辖市区人社局负责审核辖区内示范单位的总结材料。
(3)市人社局会同辖市区人社局开展综合评估,主要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和台账等形式进行。
(4)根据考核评估分数确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
7.其它要求
(1)辖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考核评估,促进和提升辖区内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水平。
(2)辖市区人社局将辖区内示范单位总结材料(书面和电子版)收齐后于9月底前报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潘益新 联系电话:86606739
传真:89991950 邮箱:czjdzx@163.com
附件: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单位考核评估表(查阅附件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