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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7-0007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办发〔2017〕113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7-10-16 公开日期:2017-10-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长荡湖湖管会管理处执行。
关于加强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长荡湖湖管会管理处:

为贯彻全省渔船渔港监管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落实农业部“依港管船”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现就加强我市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渔船渔港管理重要性

各地要深刻认识渔船渔港安全是渔业行政管理的重中之重,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是渔业部门依法行政的履职要求。各地应从保平安、惠民生、促和谐的高度,提高对渔船渔港监督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落实渔船渔港监管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积极推进渔船渔港建设,切实加强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保障渔船渔港的安全生产,努力构建渔船渔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渔民安居乐业,实现渔区安全、健康发展。

二、切实做好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工作

1、强化渔业船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加强渔业船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多种载体,深入开展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渔船渔港安全知识,增强广大渔船主依法生产和安全作业的意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组织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培训,采取入港登船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督促渔船主加强渔业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范和渔业事故案例的学习,进一步落实渔船主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断增强渔船主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2、加强渔船渔港日常监管。各地要强化渔船渔港监督检查,落实“以港管船”要求,制订规范的渔港建设、运营、管理标准,建立和完善渔船渔港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渔船渔港安全管理监管责任,制定渔船渔港监管责任清单和工作标准,建立以镇村为主体的渔船渔港安全管理队伍,探索镇村管理人员“定人联船”监管机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管理措施落实到船。要加强渔船渔港安全隐患的排查,对于渔船渔港明火作业、私拉乱设电气设备要及时落实整改。及时发布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和防范措施信息,做到安全监管有台账,通知有记录。

3、加强渔船渔港执法检查。各地要组织开展渔船渔港执法检查,落实常态化执法检查制度;加强对渔港管理的责任落实、安全设施配备、值班值守、应急处置落实的执法检查,重点对渔船在渔港内有序锚泊,保证水上船舶的消防隔离通道,对渔船“三证合一”、“人证统一”、渔船标识、救生消防设备设施、船舶通信设备使用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强化与公安、海事、安监等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勤联动,落实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两法衔接”,有效维护渔业生产、安全管理的秩序。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渔船渔港监管工作作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保障渔区作业生产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建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的渔船渔港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各项渔船渔港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2、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制定渔船渔港监管责任清单和工作标准,监管机构要照单履职,对标尽责。要完善渔船渔港监督指导机制,规范督查方式、程序和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渔港、渔船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应急预案。要严格执行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对督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对督查发现的严重问题挂牌督办,追踪整改。

3、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将渔船渔港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合理使用好渔业安全监管资金,推进渔船渔港监管机构、装备和设施建设,要积极探索渔船渔港监管社会化、市场化办法和路径,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渔船渔港的建设管理水平。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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