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是树立行业发展标杆,引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畜牧业加快转型和提档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2〕5号)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和具体条件
创建畜种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传统畜禽为主,兼顾特种畜禽。参与创建的养殖场,具体条件是:场址应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具有合法用地和环评手续;两年内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取得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并在有效期内。同时,须达到一定的养殖规模,具体要求分别是:瘦肉型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商品肥猪5000头以上;专门化育肥猪场年出栏1万头以上;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5万只以上;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存栏能繁母羊5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地方畜禽资源及以地方畜禽资源为亲本育成的新品种(配套系)养殖规模可适当降低。
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创建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技术指南(暂行)》(苏农办牧〔2021〕16号)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附件1),严把创建标准,择优推荐创建单位,确保示范场实至名归。
二、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符合《技术指南(暂行)》基本条件和养殖规模要求的养殖场和当年到期并有意愿继续创建的示范场,根据自愿原则于今年5月底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2022版)》(见附件2),县级初审通过后于6月15日前报市,原则上每个辖市、区推荐1个单位(场)申报,最多不超过2个,复验示范场不占本年度控制指标。
市级审核通过并填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市级审核表》(见附件3)于6月底前报省厅,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要按照要求汇编(见附件4)。
7月底前,省厅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将组织进行省级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省厅将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农业农村部经审定、公示后正式发布,并授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有效期为三年,今年对2019年度正式公布、2022年底到期并有意愿继续创建的示范场,一并进行现场复验。
三、其他要求
(一)严格材料审查。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养殖场生产管理基本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并按程序进行公示。
(二)加强技术指导。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参与创建活动养殖场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养殖场对照创建标准,完善升级设施装备条件,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保证工作进度。各辖市、区要按时序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进度。请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姜德兴,电话:81668018、13584554130,邮箱:834438361@qq.com。
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2.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2022版)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市级审核表
4.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材料汇编要求(试行)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申请单位名称: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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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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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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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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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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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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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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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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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址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具有合法用地手续。具有合法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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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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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任一必备项目不符,则终止现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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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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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管理网上平台登记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养殖档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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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年内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主要人畜共患病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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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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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高效(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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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种化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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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质来源清楚,引种手续齐全。从国内引种的,应有供种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包括非洲猪瘟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等;从国外引种的应有《农业农村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引进申请表》和报关单;种畜禽场及畜禽资源场应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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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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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地制宜选用优质高效畜禽良种,生产性能优良,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相关畜种重点生产性能指标见《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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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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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化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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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区占地面积、畜禽舍建筑面积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单位面积土地产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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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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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畜禽圈舍建筑结构牢固安全,内部设计科学合理,外观整洁协调,通风采光、保温隔热等条件良好,便于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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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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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饲养规模适度。相关畜种规模标准见《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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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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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高效(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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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化(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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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自动饲喂、机械清粪、环境控制、产品采集、清洗消毒等先进设施装备,劳动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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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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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节水、节料、节能的养殖工艺。畜禽饮用水水源稳定,水质优良。除自来水外的水源应有年度水质检验报告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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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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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要求配有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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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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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饲料、兽药、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储藏设施完备,储藏标识清晰,出入库和使用记录完整规范。畜禽场、舍配有防鼠、防虫、防蚊蝇等设施设备,或委托专业机构灭鼠、灭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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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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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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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生产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暂存)区、粪污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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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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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精准饲喂、环控监测、健康管理、发情期预测等管理系统,在动态感知、监测预警、精准作业、智能控制等方面形成应用场景,实现养殖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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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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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友好(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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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区环境(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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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区相对独立,与集中居住区、主要交通干线、其他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保持合理的防疫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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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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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殖场区在总体布局上做到办公生活区、生产区分开;畜禽饲养区与隔离区、养殖废弃物处理区分开;生产区内种畜禽区、保育区与商品畜禽区分开。不同功能区之间应有封闭实体隔离设施。生产区分设清洁道和污染道,互不交叉。圈舍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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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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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殖场区环境清洁卫生,整体整齐美观,无噪声、臭气、污水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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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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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区保持合理的绿化覆盖率。有条件的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有绿化带;办公区、生活区域按园林化要求绿化,并与场区景观相协调。绿化以灌木为主,避免野鸟栖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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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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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友好(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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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资源化利用(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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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粪污收集、储存及资源化利用等设施,位置合理,并符合防雨淋、防渗漏、防溢流要求。实行雨污分离。应配置臭气减控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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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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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不同畜种及现实条件,采用合理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艺,能有效利用或处理全场产生的粪污或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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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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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有严格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臭气减控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无粪污随意直排,不污染周围环境。采用车辆或其他方式运输粪污或垫料的,应密闭有效,不影响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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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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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粪污处理采用种养结合就地利用模式的,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面积按存栏量计,原则上每个猪当量不少于0.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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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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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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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备与生产能力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且正常使用;或委托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且有正式协议、运转正常,场内应设有暂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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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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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操作,记录详细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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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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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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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病防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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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满足本场防疫需要的合格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场区四周的封闭围墙或防疫沟等有效防疫隔离带、防疫标志、出入场消毒通道(室)、车辆消毒设施、消毒器具、免疫器具、专用兽医工作场地和诊疗设备等。规模猪场应建设完善车辆洗消中心、人员与物品洗消间、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出猪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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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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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有完善的防疫消毒、疫病监测、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记录完整、执行良好。建有完善的人员、车辆、畜禽、物料等出入场管理制度,并记录完整、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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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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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当地防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免疫程序,结合免疫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病种、免疫疫苗和免疫程序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按照兽医部门监测工作要求,结合本场防疫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疫病监测计划,监测比例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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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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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学确定养殖密度,提倡健康养殖和动物福利。相关畜种饲养密度见《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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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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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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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品使用(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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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有投入品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相关规定,记录完整、准确。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物品。禁止添加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泔水等餐厨废弃物喂猪;严禁在垃圾场或使用垃圾场物质饲养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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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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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和休药期制度。兽药处方药应凭执业兽医处方进行采购,兽药使用应在动物防疫部门或兽医指导下进行,凭兽医处方用药,不擅自改变用法、用量。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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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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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体系(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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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殖档案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使用情况,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完整、准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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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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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政府相关监管信息系统入网建档,并即时、完整、真实地上传有关追溯信息,即时更新养殖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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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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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培育(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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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有企业自主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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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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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产品绿色、安全、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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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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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先进(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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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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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生产技术规程健全,饲养管理、投入品使用、动物防疫和生物安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和粪污处理、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执行良好,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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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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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平(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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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有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养殖档案应载明的具体内容见《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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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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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畜禽养殖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真实记录生产、防疫等情况。除特别规定外,所有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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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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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对生产记录进行汇总、分析,并用于指导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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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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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动物防疫等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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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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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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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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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2022版)
(首次申请□ 复验申请□)
申 报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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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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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规模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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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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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殖 畜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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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殖 品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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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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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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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报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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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2022年4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申报。
二、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三、申报单位名称应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一致,申请养殖场名称应与农业农村部“全国规模养殖场信息服务云平台”(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畜禽养殖代码备案系统一致。如果没有“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代码”可不填或填写申请养殖场的“畜禽养殖代码”。
四、养殖畜种名称应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一致。包括:生猪;普通牛(奶牛、肉牛、乳肉兼用型);羊(绵羊、山羊);兔(肉兔、毛兔);驴;鸡(肉鸡、蛋鸡、肉蛋兼用型鸡);鸭(肉鸭、蛋鸭、肉蛋兼用型鸭);鹅;鸽;鹌鹑;特种禽(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特种畜(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其他(水牛、瘤牛、牦牛、大额牛、马、驴、骆驼)。养殖品种名称应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一致,最多选择3个主要养殖品种。
五、集中供暖设施:指配置一套(个)供暖设备对整个畜禽舍进行全面供暖,供暖方式一般是利用热水、蒸汽、电能、太阳能或热空气等,如热水散热器(暖气)供暖、热水管地面供暖、热风供暖、太阳能供暖及地下烟道供暖等。
六、主要生产性能指标:(1)每个畜种均有对应的重点指标(必填项),重点指标(必填项)名称如下。猪:能繁母猪配种分娩率(%)、每头能繁母猪年供断奶仔猪数(PSY)或每头能繁母猪年提供商品猪数(MSY)、育肥猪达100公斤平均日龄(天)。肉鸡、肉鸭:平均成活率(%)、平均料重比。蛋鸡:72周龄只均产蛋量(Kg)、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时间(周)、产蛋期月死淘率(鸡龄≥20周)(%)。蛋鸭:72周龄只均产蛋量(Kg)、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时间(周)。肉用型鹌鹑:料重比。蛋用型鹌鹑:年只均产蛋数(个)。奶牛:泌乳牛年均单产(千克)、乳蛋白率(%)、乳脂率(%)、体细胞数(万/毫升)。肉羊:繁殖羔羊成活率(%)、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鸽:年产乳鸽(对)、乳鸽成活率(%)。兔:能繁母兔年提供断奶仔兔(只)。(2)已列重点指标的畜种,每场还可填报若干个个性指标;未列重点指标的畜种,每场必须填报一个以上的个性指标;个性指标最多可填报3项。(3)填报最近三年全场生产性能指标的实绩水平。
七、请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土地备案手续复印件、环评手续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附“基础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图)、总体布局平面图、养殖场设施设备照片、监控设备照片、配套粪污消纳用地面积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专利、获奖、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各类优质绿色畜禽产品基地认定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此外,生猪养殖场应提供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奶牛养殖场提供“两病”检测合格证,种畜禽场提供种畜禽生产许可证。
八、本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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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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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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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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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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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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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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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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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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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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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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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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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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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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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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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总产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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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盈余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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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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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规模养殖场生产管理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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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殖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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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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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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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定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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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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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乡(镇)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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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畜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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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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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畜禽□种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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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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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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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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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疫条件、环评与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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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村庄、工厂、干道最短距离(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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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周边的防疫
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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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绿化带□
河沟□、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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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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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检查认定□、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环评文件公示□、环评文件批复□、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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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占地总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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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备案总规模(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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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畜禽舍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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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多层畜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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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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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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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饲养方式与生产设施
|
畜禽饲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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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平养□、网上平养□、笼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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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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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集蛋□、机械挤奶□
自动清粪□、自动温控□、视频监控□、其他□
|
温控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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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帘通风降温设施□、集中供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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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饮用水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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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深井水□、浅井水□、其他□
|
饲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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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自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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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污道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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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场区绿化面积
(平方米)
|
|
4.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雨污分离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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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粪工艺
|
干清粪□、水泡粪□、水冲粪□、
垫料养殖□、其它□
|
堆粪场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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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粪便
利用方式
|
生产农家肥□、生产商品有机肥□、生产垫料利用□、生产栽培基质□、饲养昆虫□、其他利用方式□、未利用□、委托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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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粪污或污水处理设施
|
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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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粪污或污水利用方式
|
沼液还田□、肥田利用□、生产液态有机肥□、鱼池养殖□、达标排放□、其它利用方式□、未利用□、委托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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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处理设施容积(立方米)
|
|
沼气利用方式
|
发电□、燃料□、生物天然气□、
其他□、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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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液储存利用设施容积(立方米)
|
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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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渣储存利用设施
容积(立方米)
|
|
生态发酵床
|
有□无□
|
类型
|
原位□、异位□
|
发酵床总面
积(平方米)
|
|
病死畜禽无害化
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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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自主处理(深埋□、化制□、焚烧□、化学处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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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种植
农地面积(亩)
|
|
其中:本场流转农地
面积(亩)
|
|
5.养殖规模与生产水平
|
养殖畜禽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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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
品种来源
(引种单位名称)
|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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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设计存栏规模(头、只)
|
|
备案设计出栏规模(头、只)
|
|
上年出栏商品畜禽(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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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蛋(奶、毛)总产量(公斤)
|
|
上年度总产值
(万元)
|
|
上年度盈余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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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栏畜禽
(头、只)
|
|
现存栏种畜禽
(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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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主
要生产性
能指标
实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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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能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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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年
|
年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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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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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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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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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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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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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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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优质绿色畜禽产品基地认定情况
|
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
示范场认定(复检)时间
|
年 月
|
其他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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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美丽牧场认定□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
有机农产品认证□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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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两年内不良信用记录
|
环境污染
|
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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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情
|
有□无□
|
病死畜禽处置
|
有□无□
|
畜产品质量安全
|
有□无□
|
其他
|
有□无□
|
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农业
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农业
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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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市级审核表
1
|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为规定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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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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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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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提交的申请书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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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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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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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纸质文件一式3份
|
□
|
4
|
申报单位(规模养殖场)名称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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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报单位(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真实、无漏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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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报单位公章
|
□
|
7
|
县、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
|
□
|
8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
□
|
9
|
农业农村部门养殖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
□
|
10
|
土地备案手续复印件
|
□
|
11
|
环评手续复印件
|
□
|
12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
□
|
13
|
能够反映不同功能区划分的总体布局平面图
|
□
|
14
|
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监控设备等实景照片
|
□
|
15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采用种养结合模式的,有配套土地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
|
□
|
16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台账、记录
|
□
|
17
|
畜禽养殖用药、免疫、监测、消毒等有记录档案
|
□
|
18
|
管理和考核制度照片或复印件
|
□
|
19
|
科技成果、专利、获奖、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三品一标”等证书复印件
|
□
|
市级审核人签名
|
|
日期
|
年 月 日
|
材料审
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附件4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材料汇编要求(试行)
编排顺序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1
|
申请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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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应与公章名称一致;公章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畜禽养殖代码”应与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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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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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列出全部申报汇编材料名称,加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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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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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信息准确;“申报单位简要介绍”应为申报场自身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不应用集团公司、母公司的情况代替;县级、市级、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均须签字盖章,因管理权限等原因无法签字盖章或以上报文件代替时,应在签章处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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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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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一表;审核情况应与实际提交的材料一致;审核人和审查单位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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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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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一表;考核组成员应逐一签字确认;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填写明确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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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核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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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一表;可根据本省实际增加考核项目并调整各项赋分值;如有多级打分,只需提交最后一次现场考核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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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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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应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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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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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上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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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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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申报单位还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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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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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为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提供的申报场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等情况证明材料;如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上述证明材料,可由申报场提供承诺书和本场生产管理佐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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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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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证明材料应为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中申报场备案详细信息截图,或包含核验用二维码的畜禽养殖代码证截图;申报单位名称、畜禽养殖代码等与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中备案场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负责备案的管理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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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用地备案(批复)手续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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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备案(批复)对象名称与申报场名称不一致,还应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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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环评手续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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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批复对象名称与申报场名称不一致,还应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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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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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内容至少包括企业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应用企业征信报告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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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总体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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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体现选址科学、圈舍设计合理、环境友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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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设施设备装备情况介绍及实物照片(或监控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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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展示自动饲喂、机械清粪、环境控制、发情自动监测、场区重点区域监控、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等设施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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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良种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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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商品代畜禽的企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良种购销凭证、由国外引种凭证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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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资源化利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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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至少包括资源化利用方式(模式)简介、设施设备照片、粪污利用(消纳)协议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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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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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至少包括无害化处理方式(模式)简介、设施设备照片、委托集中处理协议复印件、处理台账(记录)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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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病防控能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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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至少包括防疫制度、设施设备照片、防疫技术人员配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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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品安全使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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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复印件,兽药使用记录必须包含兽用处方药使用和休药期制度执行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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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体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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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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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培育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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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情况简介、“三品一标”复印件、专利和注册商标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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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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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前项已提供的不再重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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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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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场视自身情况和本省具体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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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单位:全国畜牧总站牧业生产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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