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常州市安监局委托常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权。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