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市、区城管(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局相关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本着“市区联动、全面整治”的原则,采取宣传教育、督促整改、清除治理、长效管理等方式,全面开展以市容环境为主题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打造精美常州。
二、工作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属地为主、上下联动、集中整治”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建筑垃圾运输、露天烧烤及其它市容专项整治共四类十一项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各类广告设置,明显改善市容秩序和环境,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中的组织、指挥、协调、实施和考核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市城管局局长 吴建荣
副组长:市城管局副局长 孙 骏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志忠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国明
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副主任 项 斌
成 员:溧阳市城管局局长 吴小平
金坛区城管局局长 王和荣
武进区城管局局长 金旭兵
新北区城建局局长 李小平
天宁区城管局局长 王明亮
钟楼区城管局局长 陈小峰
经开区城管局局长 俞惠政
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曹 波
市城管局市容管理处处长 周庆华
市城管局监督考评处处长 赵夕荣
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邹 青
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沈家文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由市城管局王志忠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局相关处室和市支队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和督查等相关具体工作。
四、整治区域及职责分工
(一)整治区域
重点是高架沿线,各辖市、区已获命名的市级、省级城市管理(市容管理)示范路两侧和示范社区周边(见附件1和2),同时根据整治内容将整治范围拓展至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区考核区域。各辖市、区结合实际可选择一部分道路和区域进行先行整治,具体道路和范围由各区报市局整治办认定后实施。
(二)职责分工
1.市局负责制定全年整治计划和方案,指挥、协调各项整治行动;
2.各辖市、区城管部门依据市、区执法分工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3.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负责整治中的法律解读及法律保障,指导办理行政许可;
4.市容管理处负责把握整治标准,指导第四大类其它市容整治工作;
5.监督考评处负责整治后的长效管理考评工作,落实考核工作;
6.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牵头各辖市、区执法大队开展好各项整治工作;
7.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配合户外广告各项整治工作;
8.公安一大队和二大队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执法保障。
五、实施步骤
(一)户外广告整治
1.移动车身广告整治:整治时间为全年,适时纳入长效管理。重点查处考评区域内未经批准利用交通车辆车身加载电子屏播放户外广告的行为。(牵头部门:市支队,配合部门:市灯光办,辖市、区局)
2.建筑工地围挡广告整治:整治时间为5月-6月,7月份组织回头看,适时纳入长效管理。主要查处整治区域内建设工地围挡广告的设置,通过集中治理,督促项目开发商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或办理备案手续),全面规范建设工地围挡广告的设置。(牵头部门:市支队,配合部门:局行政服务处、市灯光办,辖市、区局)
3.商业综合体墙体广告整治:整治时间为7月-8月,9月份组织回头看,适时纳入长效管理。重点组织对整治区域内商业综合体墙体上不按规定擅自发布非自身商业广告或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拆除不合法的户外广告,更换非自身宣传的商业广告,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牵头部门:市支队,配合部门:考评处、市灯光办,辖市、区局)
4.店招店牌整治:整治时间为3月-10月,11月份组织回头看,适时纳入长效管理。各辖市、区局自行组织在2016年整治省级示范路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开展店招店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常城管执法[2016]6号)要求,继续推进和完成市级示范路的整治。(牵头部门:辖市、区局,配合部门:局市容处、考评处、市灯光办)
5.沿街橱窗乱张贴整治:整治时间为全年,适时纳入长效管理。各辖市、区局自行组织对整治区域内的沿街橱窗内外乱张贴进行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子屏的设置,彻底治理橱窗玻璃幕墙内外乱张贴现象。(牵头部门:辖市、区局,配合部门:局市容处、考评处、市灯光办)
(二)建筑垃圾运输整治
整治时间为全年,根据市局安排组织长效管理考评。各辖市、区局自行组织对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中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工地出入口未使用冲洗设施、车轮带泥、抛洒滴漏等造成道路、扬尘污染影响城市大气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牵头部门:辖市、区局,配合部门:考评处、市支队)
(三)露天烧烤整治
整治时间为6月-10月,期间组织一次专项考评。各辖市、区局自行组织对辖区考评区域范围内露天烧烤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查处和清理露天烧烤点,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牵头部门:辖市、区局,配合部门:局市容处、考评处、市支队)
(四)其它市容专项整治
1.非机动车停放整治:整治时间为5月-9月,10月份组织回头看,11月份组织一次专项考评,适时纳入长效管理。在市统一划线停放非机动车的基础上,辖市、区局自行组织对整治区域内已划线的沿街乱停放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大型商场、超市、医院、银行、学校等单位周边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牵头部门:各区局,配合部门:局市容处、考评处)
2.城市家具整治:整治时间为6月-10月,11月份进行验收,12月份组织一次专项考评,适时纳入长效管理。主要对市区范围内报刊亭、电话亭进行统一整治,移除闲置、废旧亭体,更新现有亭体,减少现有点位;选取试点路段,对两侧配电箱柜表面采用新型防涂鸦材料进行处理。(牵头部门:局市容处,配合部门:各区局及相关产权单位)
3.建筑物外立面附属设施整治:整治时间为3月-6月,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考评,适时纳入长效管理。主要对整治范围内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无遮挡的空调室外机加装机罩,对不符合规范设置的防盗窗、晾衣架进行整改,动员社区、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做好源头管控,避免新的违章行为产生。(牵头部门:各区局,配合部门:局市容处、考评处、各相关单位)
4.重要道路和节点整治:整治时间为5月-10月。局相关单位、各区局对存在问题的重要道路和节点,按照《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等要求,实施出新建筑物外立面、规范店招标牌和附属设施、增补公共设施和绿化、完善景观照明设施等整治。(牵头部门:各区局,配合部门:局市容处、相关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协作
此次整治任务重、时间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辖市、区局在市局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报市局整治办备案,加强整治中的相互协调与合作,坚决杜绝推诿现象的发生,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每月底前各单位将当月专项整治工作完成进度情况报市局整治办。
(二)加强宣传,维护稳定
要充分认识到舆论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整治工作开展前要广泛发放温馨告知书,争取行政相对人和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工作阻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借助舆论力量积极引导我市市容市貌向整洁、有序的方向发展,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宣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积极推动整治工作。
(三)平稳有序,加快推进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摸清底数,摸准问题,要根据整治方案稳妥组织,倒排进度,做到不等不靠,加快推进;全面整治过程中,要逐条逐路逐个推进,确保整治全过程的公正和规范;对于突发群体性事件事前做好预案,处置时全力控制局面,及时上报,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取得实效。
(四)跟踪督察,强化考核
要加强整治活动的全程督察,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均要组织专门的督察人员,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及整治后的效果进行跟踪督察,及时发现和解决治理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尤其是要杜绝执法不公及整治后回潮现象,确保整治效果。市局在每项整治活动任务完成后,均要组织一至二次的专项考评工作,督促长效管理工作的落实。
附件:1.常州市已命名市级、省级城市管理(市容管理)示范路
2.常州市已命名市级、省级城市管理(市容管理)示范社区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
附件1
常州市已命名市级、省级城市管理(市容管理)示范路
一、省级示范路19条
育才路、燕山中路、东门大街、横街东路、丹阳门中路、府东路、延政中大道、汉江东路、通江中路、天目山路、河海东路、和平北路、延陵西路、怀德北路、晋陵北路、局前街、东西横街、吊桥路、武宜中路
二、市级示范路38条
和平南路、汉江中路、劳动西路、东方中路、花园街、常武北路、西门大街、燕山路、南大街(溧阳市)、罗湾路、花园街、广电中路、定安中路、关河路、南大街、公园路、东环一路、西城路、南环路、嘉兴路、竹林南路、化龙巷、星港路、百花东路、建设西路、五星大道、南观路、吊桥路、晋陵南路、星湖路、卢家巷东桥南路、龙虎大街(常澄路至玲珑花园)、新昌路、台港路、华城路、龙锦路、新桥大街、水杉路
附件2 //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70321/20170321110751_9248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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