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落实市级统筹调剂金制度,根据《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常人社〔2011〕130号)、《常州市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常人社〔2010〕45号)和《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常人社〔2012〕68号)规定,现就明确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提取指标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提取指标分别为:
职工医保:2018年度调剂金按各预算单位2017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实际收入额的7%为标准,以上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月平均支付水平为限,截至2018年全市应提取的调剂金总额为26170万元,其中:市本级15380万元、溧阳市2480万元、金坛区1925万元、武进区6385万元。
工伤保险:2018年度调剂金按各预算单位2017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应收入额的7%为标准,以上年度工伤保险月平均基金支付水平为限,截至2018年全市应提取的调剂金总额为3977万元,其中:市本级1824万元、溧阳市544万元、金坛区623万元、武进区986万元。
生育保险:2018年度调剂金按各预算单位2017年度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应收入额的7%为标准,以上年度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基金支付水平为限,截至2018年全市应提取的调剂金总额为2645万元,其中:市本级1504万元、溧阳市197万元、金坛区243万元、武进区701万元。
二、根据《关于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1〕24号)和《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调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常人社发〔2011〕130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做法,建立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制度,提取、管理并使用市级统筹调剂金。居民医保2018年度调剂金按各预算单位2017年度居民医保基金实际收入额的7%为标准,以上年度居民医保基金月平均支付水平为限,截至2018年全市应提取的调剂金总额为5241万元,其中:市本级1529万元、溧阳市742万元、金坛区447万元、武进区2523万元。
三、请各预算单位于今年6月底前,按本通知要求足额提取四项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并分别存放在各预算单位职工医保基金、居民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级统筹调剂金具体管理办法分别按照常人社〔2011〕130号、常人社〔2010〕45号和常人社〔201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截至2018年市级统筹调剂金应计提一览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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