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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MB1681397/2020-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产品质量监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2020〕20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0-05-21 公开日期:2020-06-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

4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召开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了《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市监竞争〔2020〕74号),专题部署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市监〔2020〕131号),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抓好上级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我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常州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现将《常州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细化贯彻落实工作。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海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检查分局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大力加强防疫物资保障监管,取得积极成效。随着我国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工作有序推进,特别是国际疫情的蔓延,对防疫物资需求大幅增加,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着力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74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药品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市监〔2020〕131号)要求,结合常州实际,制定常州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基本思路

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市和各辖市、区(含常州经开区,下同)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保障抗疫取得全面胜利的战略高度,从保护人民群众和医护人员健康安全的战略高度,从促进防疫物资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从维护国家形象和中国制造声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隐患,全面整治生产、流通、消费、出口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化防疫物资保障监管工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基本思路是:

突出全种类整治。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保障防疫物资全产业链平稳运行。

突出全过程整治。贯穿防疫物资生产、流通、消费、出口全链条监管。强化生产源头控制,严格企业资质,明确产品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对不合格产品开展全流程追溯,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责任;强化消费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利益;强化出口监管,严把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关。

突出全方位整治。统筹国内国际市场,既要全力保障国内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供应,规范市场秩序;也要全力保障出口产品质量,规范出口秩序,有力支持国际抗疫大局。

突出综合整治。针对防疫物资生产、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以及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打击、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提升整治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全面梳理本区域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清单,认真深入开展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识标签和说明书。对没有资质、资质不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市和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常州检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全面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的质量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加大对疫情发生以来新注册产品、新批准企业以及信息提示风险较高产品的抽检力度,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依法处置,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并曝光。(市和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常州检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监管。严把五类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加大出口防疫物资查验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出口产品,要追溯经销商、生产企业以及认证检验检测、价格收费各个环节。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抽检不合格,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市和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常州海关,省药监局常州检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充分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并公布从事国内认证和主要国际辖区认证业务的机构名单。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的违法行为。(市和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常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劣商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协调配合,加强行刑衔接,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快速通道和防疫物资证据快鉴快检通道,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打击合力。(市和各辖市、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常州海关,省药监局常州检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防疫物资应急调配,保障有效供应。指导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更好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相关标准信息指南落地应用,进一步指导企业规范生产和出口。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进销主体责任和购销台账制度。加强质量帮扶,强化国内外标准比对和推动互认,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及时更新防疫物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加大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市和各辖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常州检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树立全局观念,把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做好协调服务。各部门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共同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发挥好牵头作用的同时,建立内部高效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协同配合,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每周定期向牵头单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建立全链条查处机制,各地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实行全流程追溯。建立综合整治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开展综合协同整治。

(三)突出整治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各部门要加强研判、直接查办、挂牌督办,各地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度,落实属地责任。5月中下旬,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推进工作进展,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分类指导。6月底进行全面工作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提出完善长效机制的建议,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

(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整治成果。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常州海关、省药监局常州检查分局和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及时收集汇总整治工作进展,每周三14:00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送);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每周四14:00前通过总局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相关数据信息(见附表1、2)。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吴佩峰、樊群英,电话:88588106、88588107。

 

附表:1.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排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表

            2.防疫物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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