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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潞城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3-001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3〕12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3-03-31 公开日期:2023-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收费专用票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潞城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核定潞城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37号)文件精神,现对潞城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停车场(位于常州市经开区富民路280号,140个)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小型车

/

5

车辆停放时间超过零点,按二次停放计费。

中型车

/

7

大型车

/

10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单次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

(二)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和殡葬车。

三、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收费专用票据。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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