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批准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等13家单位设立常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4-001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4〕82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4-07-01 公开日期:2024-07-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实施创新驱动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资助力度的意见》(常人社发〔2023〕141号),经单位申报、辖市区推荐、专家评审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批准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等13家单位设立常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名单见附件),开展博士后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批准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等13家单位设立常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新设常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实施创新驱动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资助力度的意见》(常人社发〔2023〕141号),经单位申报、辖市区推荐、专家评审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批准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等13家单位设立常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名单见附件),开展博士后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辖市(区)人社局接此通知后要加强对新设基地单位博士后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管理,督促其尽快做好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各项准备,帮助做好首批博士后人员的选聘和进站等工作。

二、新设基地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我市有关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制订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和人员,按照申报设立基地时提出的研究项目,抓紧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联系,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工作,认真做好进站博士后人员的培养、使用和服务、管理工作,在科研和生产实践中,逐步培养出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

三、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投入,积极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学术交流提供经费保障,努力改善科研和生活条件,为博士后人员全身心地投入科技创新活动营造良好环境。

四、对长期未实质性推进博士后工作的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提出整改要求,整改限期1年,1年后仍未整改的,将给予撤站处理,3年内不予再申报市级基地以上博士后设站单位资格。

附件:2024年批准设立常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