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132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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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92号 |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17-06-09 |
公开日期:2017-06-14 |
废止日期:2020-11-24 |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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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常政办发〔2017〕92号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大政务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开放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预期引导,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及时公布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最新政策,同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政策亮点等。及时公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等政策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通过邮寄、网络查询等多种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个人权益记录。(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围绕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及时传达政策意图,同步深入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增强宏观经济引导,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市发改委、财政局、人行常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媒体推送、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公布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月(季、年)统计资料,诠释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统计数据,注重反映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新经济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民生以及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结构等成效方面的内容,正确引导社会各界认识经济形势。(市统计局牵头落实)
做好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和整改结果的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时公布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政策。利用网站发布、新媒体推送等形式发布我省推进税制改革以及落实减税降费相应税收优惠的政策举措。围绕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降费政策措施,做好公开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及时转发全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将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文件按权限通过网站公开,实时更新年度内收费基金政策调整情况,切实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公开力度。做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互联网+税务”、纳税信用管理等事项的公开和解读工作。(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市经信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年度市重点项目,充分利用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政府网站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建成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市发改委、政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国家关于PPP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公开要求,做好PPP项目推介、实施、典型示范、经验总结等方面公开工作,加大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汇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PPP工作最新进展、政策文件、项目中标公告、咨询机构名单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最新的PPP项目入库和试点名单,督促各地及市有关部门及时更新和完善所属PPP项目信息,促进入库PPP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开,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重大改革事项落到实处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全面落实省、市、县权力清单“三级四同”(即省、市、县相同权力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其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统一),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通过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及时公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情况。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三级四同”要求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不见面清单”和“见一次面清单”,年底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不断完善政务服务网功能,年内对接完成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体系、网上公共支付平台和电子证照库。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市审改办、政务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市级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公开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按月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研究制定推进所出资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市财政局、国资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业经济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主要农产品批发价格等信息,及时发布春耕生产、夏管、秋收秋种等关键时段农业生产指导信息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重要农产品面积、产量、进出口等经济数据。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统领,及时公布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信息。及时公布我市的强农惠农政策、项目招标指南。公布本地农产品参加各级各类农业会展情况。公开新认定市级园区信息。公布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目录,公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市农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密切跟踪我市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营改增”政策全面落实到位。逐步建立政府债务举借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余额、政府债券等有关信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级政府特别是辖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和资产信息等情况。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供需结构优化升级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 落实“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试点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以及实施企业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等,加大支持政策及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围绕国家、省、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打造我市十大产业链“升级版”,加大产业链推进工作和相关政策公开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向高端化、绿色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年度完成情况等公开力度,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支持、服务、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使出台的政策更加适应新产业发展。制定并公开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在资金安排、下达时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有关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应,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和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及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督促指导在常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每季度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分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限额以上规模企业发展情况、重点商品零售情况。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定期转载或发布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分季度发布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公布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和常州市名牌产品企业名单。做好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全面公开质量违法等案件查处情况。及时转载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公开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全文。加大网络市场监管,推送网络市场监管协同治理信息公开。发布电信、保险、金融、旅游、住宅装修、品牌消费集聚区等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放心消费创建信息。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信息公开,开展“聚焦品牌、助力创新”系列活动和商标战略奖励资金申报活动,积极参与省政府“金风奖”、企业“金帆奖”评选,加大政策发布和宣传推广力度。推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加强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培育地理标志商标信息发布。(市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民生保障和改善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和动态调整工作,对低收入农户在村、组进行全面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辖市区、镇(街道)、村四级逐级公开低收入人口脱贫计划,对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同意销账,并在镇(街道)、村、组全面公示。全面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决算、公告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管好用好扶贫资金。适时开展扶贫第三方绩效评估,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目录范围,突出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对救助政策、工作规程、对象人数、补助标准、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定期公开,强化社区(自然村、组)一级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制度。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开灾害应急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完善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统一归集和对外公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绩效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等。贯彻落实慈善法要求,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市扶贫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加强重大环境政策解读,及时公开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认真做好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照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要求,督促相关排污单位认真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公布媒体监督电话及各级河长办投诉举报电话,增强公众监督力度。定期公开河道治理保护情况。(市环保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中等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等重点项目的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报告发布。严格落实财务信息公开要求,深入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大力提升教育建议提案公开水平。推进中考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的公开。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认真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2017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利用“互联网+”,打造市级集约式移动医疗平台,提供预约挂号、健康自诊、体检查询等综合服务,更好地方便群众就医。定期向社会公开三级医院14个单病种主要医疗服务信息。进一步做好各医疗机构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示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定期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及时转发上级部门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加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力度,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建立食品药品“黑名单”曝光台,不断推进全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用好微博、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适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和典型案例,加大政策解读、科普宣教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国家和省相关部署,推进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推动食品小作坊建立安全信息公示栏。按要求配合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市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风险防范和市场稳定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做好中央、省、市金融改革发展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资本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政府债务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针对非法集资高发领域、重点群体,以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布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市金融办、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人行常州中心支行、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布置安排,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因地制宜做好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跟踪关注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运行动态,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房地产政策宣传和解读。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开展房地产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及专项督查活动,督促各级房产主管部门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指导和督促各辖市区主管部门公开棚改政策,及时公开棚改项目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公开安置住房建设信息和分配情况。做好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和建设进度情况公开工作,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相关项目和实施进度,定期对相关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和监测。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效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等。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全面、真实、及时公开征地信息,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公开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市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日常监管执法的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结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把2017年作为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年,加快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尽快形成辖市区、镇(街道)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年内对政策解读工作至少进行1次专题研究,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加强政策解读的一系列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落实常州市《关于强化政府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本地、本部门政策解读的工作任务和措施。对市政府出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原则上都要开展政策解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主动带头解读政策,通过出席新闻发布会、参与在线访谈、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传递权威信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常州政企通”微信公众号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 “常州12345”在线服务平台,加大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的力度,补齐市级全媒体服务的短板,力争到今年底,通过互联网渠道受理的诉求占比明显提高。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系统,畅通网上服务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各辖市区要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无绩效考核体系的市级政府部门,年内要建立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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