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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17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15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11-07 公开日期:2018-11-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8〕158号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节能的上报请示》(常新行审经计〔2017〕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节能报告和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4712.2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97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28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年用水量不超过12.25吨。

三、该项目产品为前照灯和后组合灯,均采用LED。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项目主要生产工序为注塑成型、表面处理和装配等,注塑采用高自动化及集成度生产方式,以及紫外线表面硬化处理、真空蒸镀等工艺,主要用能设备为注塑机组、表面处理和组装类设备、采用专用机器人(手)、专用工装和专用设备。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设备的必选,对注塑机、压缩机等设置余热回收装置。

2、项目建筑面积较大,应配套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水系统。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8-320400-36-01-365248)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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