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组织部,市相关部门:
为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常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22〕163号),我市将开展2023年常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暂未设立工作站、省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可向常州市人社局申请设立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体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一定研发实力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符合常州市十大产业链的高新技术企业,已与高校建立博士后培养长期战略合作的单位可优先设立。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立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常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以上材料请送至所在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送至经开区组织部。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推荐上报单位,并对推荐上报单位排序后按要求向市人社局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三)市直单位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三、有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充分认识博士后制度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着眼推动重点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创新驱动转型的要求,优化布局,统筹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建设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认真审核把关,好中选优,推荐出具有较强行业主导地位、具备较好先发优势、能够成为带动产业升级主导力量的创新型企事业单位设立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申请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等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常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表中所列重要内容需要有证明材料的,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请勿超过30页。
(三)各辖市区人社局、常州经开区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请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包括各申报单位的《新设常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新设常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电子文档、《申请增设常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Excel表格)。
联系人:邓晓明
联系电话:0519-85681920
地 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812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 新设常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2. 申请增设常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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