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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春节前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1〕3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2-03 公开日期:2021-02-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在春节前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关于在春节前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常发改〔2021〕35号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常州经开区财政局、经发局、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近期,季节性因素叠加部分地区疫情反弹,我市蔬菜、肉类等主副食品价格出现上涨,对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为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春节前,结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补贴1次(含价格临时补贴)。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以现有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为主,包括: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对象、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领失业金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数统计以2021年1月份数据为准)。

二、发放标准

上述对象按每人(户)75元标准发放(如1月份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在3%—5%之间,则不再另行发放;如CPI达到5%及以上,则补发对应差额)。

三、资金安排

按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的财政分担比例和支出渠道执行,争取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常州经开区可参照市区发放对象和标准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常州市总工会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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