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陆文友
联系电话:85673277、13912323700
邮箱:1142988447@qq.com
附件:1.常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常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组成员
3.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落实清单
4.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粮食收储企业)
5.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物资储备企业)
6.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粮食加工企业)
7.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粮仓〔2022〕7号)及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常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按照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常州市安委会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为抓手,以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底线,织牢织密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消防安全、既有建筑安全风险排查等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形势平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家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安排,并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落实检查时间节点,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坚决杜绝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发生。
(一)企业自查。各企业各单位要根据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查工作,不留空当、不留死角。建立本企业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对一般性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立查立改;对重大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三管三必须”不落实、监管职责不清等问题,要综合施策、建章立制,拿出实用管用的硬措施、硬办法,推动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取得实效。
(二)辖市(区)排查。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动员部署,要紧密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聚焦15条硬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对辖区内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排查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隐患。要充分发挥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方面技术专家的作用,为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三)市级抽查。在企业自查和辖市(区)排查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督办约谈等形式,对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常州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对重点难点问题紧抓不放、一督到底,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四)省局督查。各地要将排查情况、工作推进情况每月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管理处。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即整即改,不能完成的要制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综合采取约谈、督办、警示提示等方式,有效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以迎接省局督查。
(五)“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组织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有效做法,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立足整改抓提升,不断提高本地区本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三、检查内容
(一)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定期召开党委(组)会议,学习传达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2.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及部门监管责任任务清单。
3.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4.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业企业风险源报告、消防安全等集中整治,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
2.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落实人员岗位责任。
3.是否开展日常检查并作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是否制订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是否有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4.是否组织或派人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5.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6.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教育培训档案等档案资料。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粮食收储企业排查重点:
1.粮仓是否有设计说明标牌,并标明粮仓的设计单位、年份、储粮品种、储存形式、装粮高度、仓容、使用年限等;超过设计结构使用年限的粮仓,是否进行鉴定;仓内地面和墙面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裂缝、塌陷、沉降等情况,钢板仓螺栓、垫片是否松动;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
2.库区是否设置交通标识,机动车是否存在超速、超载现象;装卸车时是否设置警戒线和车辆停位器;倒车时是否有专人指挥,并保持安全距离;设备启动和停止是否符合规定。
3.粮仓清理作业是否按照规定检查清扫仓库;通风系统、粮情监测系统、环流熏蒸系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粮食烘干时是否按照烘干作业规定严格落实各项流程,作业前是否对设备进行清理、调试和检查;作业中烘干塔、引风机、鼓风机等是否正常运行,配套设备和零部件运转是否正常;作业后是否对烘干塔等设备进行检修和处理。
5.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出粮口排堵及粮食结拱(挂壁)处置及平房仓挡粮板拆卸是否严格规范操作;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
6.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外包作业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或作业许可证,签订合同时,是否签订《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协议》和《外包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外包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培训和考核,并签订安全生产作业承诺书。
8.高处作业所用的扶梯、升降平台和临时架设的作业平台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可靠的安全帽、安全绳和防坠措施;是否配备现场监护人员;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
9.是否建立健全防台防汛应急小组、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汛期值班制度,并进行相关应急演练;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资及措施准备;库区内部和周边排水沟渠、排水井、排水管网是否畅通。
物资储备企业排查重点:
1.库区设置是否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畅通,仓储区单独设置,与管理区隔开,实行封闭式管理;库区场地内是否设置交通标志、划定道路交通标线;库区、库房和货场是否设置安全警示和安全通道标识;仓内地面和墙面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裂缝、塌陷、沉降等情况,货架钢板仓螺栓、垫片是否松动。
2.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必须的装卸、技防、维护、通讯、消防及交通等相关设备,设备工具、机动车和特种设备是否按照使用手册进行使用和保养;驾驶员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机动车特种设备驾驶证,是否存在违章操作、不戴安全帽等行为。
3.每批物资是否有标签,并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是否按照物资特性分类储存、码放整齐、留有通道,存放位置是否方便紧急调运,并做到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仓库通风系统、监测系统,保证其符合相关要求;仓外临时存放物资是否上盖下垫;是否根据天气情况及时晾晒、倒垛、通风或密封防潮。
4.是否制定应急调运方案,是否能及时组织起人员装运;是否熟悉公路、铁路、航空发运物资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要求;是否制定使用不同规格运输工具发运物资的装车方案。
5.是否定期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雷为内容的防范工作;储备物资是否定期盘库、清资,做到账物相符。
粮食加工企业排查重点:
6.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是否按规定划分防爆区,消防通道、防火间距、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定;作业区域环境是否有消防安全方面的标牌标识,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药剂等消防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7.消防水池、水井、消防泵、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带、消防水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各种用电设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加热设备、电气线路有无短路、老化、裸露、过载、过热、缺相等情况。
8.所存放的可燃材料是否堆放在指定地点,并与车间、仓房和储粮区保持安全距离,或采用不燃、难燃材料遮盖。
9.是否按照粉尘防爆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接地;作业时,是否采取降尘措施控制粉尘。
10.加工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转情况。
11.粉碎作业、研磨作业、打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生产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和操作章程。
危险化学品排查重点:
1.药剂购买、使用是否按程序报批;库房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潮、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入库、领用登记台账是否填写完整,药剂分类摆放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化学药剂“五双”管理;使用后的药剂空瓶空罐是否及时收回药品库,统一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2.是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安全监管;是否严格化学品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
3.粮食熏蒸作业时,是否履行熏蒸作业审批手续;是否按照规定设置警戒线并配置明显标志;作业人员是否严格规范做好各项防护;熏蒸结束时,安全员是否清点人数后封门;散气作业时,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通风散气和毒气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部署推进所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地毯式全面排查,覆盖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制度执行、物资储存、项目建设、防灾减灾、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等各个环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商请消防、应急等有关部门一起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
(二)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各企业各单位对自查抽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对一般性隐患,要即知即改;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督促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决不能存在浮在表面、应付了事现象,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较大以上事故。
(三)紧盯重点环节督查。各地各单位要以此次安全大检查为契机,采取扎实有力措施,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强化粮食出入库、进出仓安全管理,重点排查老旧仓房和简易储粮设施安全状况,有效防范遏制粮堆埋人、机械伤人等易发多发事故;特别要注意熏蒸、烘干、用电、码垛、粉尘防爆等安全,并密切监测设施结构安全,规范设施的使用;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要进一步核查整改,提高报告质量。
(四)严格检查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明查暗访,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和省安委会督导检查组,做好工作对接,严禁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各辖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要周密部署,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管理处。开展大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填写底稿;检查单位要对照被检查企业的现场情况核实底稿,层层汇总上报,并形成各阶段工作报告报送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管理处。
附件2
常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组成员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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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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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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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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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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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冬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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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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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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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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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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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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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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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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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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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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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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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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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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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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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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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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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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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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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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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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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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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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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落实清单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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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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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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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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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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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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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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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召开党委(组)会议,学习传达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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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及部门监管责任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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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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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业企业风险源报告等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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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档案/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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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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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应急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相关方管理、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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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落实人员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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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不同作业形式操作规程,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出入作业操作规程、熏蒸作业规程、烘干作业规程、库内车辆运输作业规程、特种作业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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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或派人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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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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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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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是否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和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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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等记录档案、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教育培训档案等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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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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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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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粮食收储企业)
单位名称:
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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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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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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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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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档案/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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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仓的设计和建筑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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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粮仓设计说明标牌,并标明粮仓的设计单位、年份、储粮品种、储存形式、装粮高度、仓容、使用年限等。超过设计结构使用年限的粮仓,是否进行鉴定。仓内地面和墙面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裂缝、塌陷、沉降等情况,钢板仓螺栓、垫片是否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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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业机动车辆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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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库是否设置交通标识,机动车是否存在超速、超载现象。驾驶员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合格证,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进入非指定区域装卸、赤脚、穿拖鞋等不安全行为。机动车过磅时,是否存在发动机不熄火情况;装卸车时是否设置警戒线和车辆停位器。倒车时是否有专人指挥,并保持安全距离。设备启动和停止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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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粮仓清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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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对收购现场和进出仓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是否按照规定检查粮食仓库。通风系统、粮情监测系统、环流熏蒸系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仓内、设备、卸粮坑周围、仓外灰粉尘是否清扫。清扫粉尘时是否佩戴防尘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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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粮食烘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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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烘干时是否按照烘干作业规定严格落实各项流程。作业前是否对设备进行清理、调试和检查;作业中烘干塔、引风机、鼓风机等是否正常运行,配套设备和零部件运转是否正常;作业后是否对烘干塔等设备进行检修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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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卸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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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卸粮作业区是否设置警戒线和标识,是否有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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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整粮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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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整粮面前,是否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交底,并提出平整粮面作业要求;是否开启仓房排风扇或窗户。平整粮面时,是否安排不少于2人作业,并在仓门或进人口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人员是否佩戴防尘口罩,并从粮堆顶部自上而下摊平粮食。是否存在站在粮堆低凹处摊平粮食。粮面高差较大时,作业人员是否配备防止跌落粮堆和粮食掩埋的安全带和安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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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粮口排堵及粮食结拱(挂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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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粮口堵塞和粮食结拱时,是否有相应应急预案。是否存在不对称出粮。粮食结拱(挂壁)处置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处置作业、挂壁下方作业、站立粮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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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平房仓挡粮板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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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订平房仓挡粮板拆卸方案。作业时作业人员是否大于等于2人;是否存在擅自入仓拆卸挡粮板;是否佩戴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存在拆除粮堆以下的挡粮板。出仓作业时,是否先关闭挡粮板上出粮口闸门,在粮面稳定的前提下,逐一拆除粮堆以上的挡粮板。作业人员出仓是否带出全部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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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药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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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严格执行化学药剂“五双”管理。药品库是否安装防爆排气扇和防爆灯具,人员进入前是否开启排气扇,佩戴安全防护器具,并用便携式报警仪检测有害气体浓度。购买药剂情况是否报上级单位,《药剂入库单》是否填写完整。药剂分类摆放是否合规。领取药剂时,领用人员是否大于等于2人,是否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出库,领用前后是否登记药剂台账。使用后的药剂空瓶空罐是否及时收回药品库,统一按照规定销毁处理。是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安全监管 ;是否严格化学品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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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熏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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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是否有安全、可靠、合理的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是否履行熏蒸作业分级审批制度。熏蒸粮仓四周是否按照规定设置警戒线并配置明显标志。磷化氢环流熏蒸施药前准备工作是否按照LS/T1201-2020执行。作业中作业人员在进行分药、施药、检查、开仓及残渣处理等与药剂接触的工作时是否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工作服、鞋套和手套等防护设施,是否是单人操作。作业后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通风散气和毒气检测,是否配备至少1名负责安全防护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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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气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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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是否有可靠、安全、合理的作业规程,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气调作业审批制度。空气呼吸器和空气压缩充气泵等设施是否派专人管理。气调仓外是否悬挂警示牌。气调仓检查粮情或进行膜上作业是否是单人作业,空气呼吸器佩戴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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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火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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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并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粮库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粮食消防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是否配置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测、维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检查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检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是否违规堆放易燃、可燃材料,及时排查处置粮库周边环境火灾隐患。动火作业审批、现场监护、作业结束后确认无遗留火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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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粉尘爆炸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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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防爆安全、粉尘防治、电气防爆、防雷、防静电、防爆检查等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接地。是否严格执行灰尘清扫制度,避免产生二次扬尘,确保场地无积尘、扬尘;作业时,是否采取降尘措施控制粉尘。仓房及设备泄爆装置、防爆装置、接地等是否安全有效。防静电、防火花、火星熄灭器、非金属橡胶材料等的衣物和器具是否配备齐全。防爆设备设施检查记录、台账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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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外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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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外包作业人员审批制度,建立外包作业单位和劳务人员管理档案。外包作业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或作业许可证,签订合同时,是否签订《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协议》和《外包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外包作业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外包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资源配置是否合格。外包作业前是否对对外包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作业前培训和考核,是否签订安全交底或安全生产作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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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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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是否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是否履行高处作业分级审批制度,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是否存在恶劣气候或夜间无照明高处作业的情况;所用的扶梯、升降平台和临时架设的作业平台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可靠地安全帽、安全绳和防坠措施;是否配备现场监护人员,作业后工器具和物品是否有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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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有限空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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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是否制定详细合理的作业方案并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分级审批制度,是否对作业现场进行勘察和通风,并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作业过程中是否佩戴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存在单人作业无监护情况。作业过程中是否对有限空间气体浓度进行连续监测。作业完成后是否存在遗漏可燃物,作业现场未清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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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防汛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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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健全防台防汛应急小组、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汛期值班制度,并进行相关应急演练。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资及措施准备。库区内部和周边排水沟渠、排水井、排水管网是否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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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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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物资储备企业)
单位名称:
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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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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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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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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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档案/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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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库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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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设置是否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畅通、仓储区单独设置,与管理区隔开,实行封闭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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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场地内是否设置交通标志、划定道路交通标线。库区、库房和货场是否设置安全警示和安全通道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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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内地面和墙面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裂缝、塌陷、沉降等情况,货架钢板仓螺栓、垫片是否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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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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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必须的装卸、技防、维护、通讯、消防及交通等相关设备,设备工具、机动车和特种设备是否按照使用手册进行使用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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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机动车特种设备驾驶证,是否存在违章操作、不戴安全帽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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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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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物资是否有标签,并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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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物资特性分类储存、码放整齐、留有通道,并做到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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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位置是否方便紧急调运,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仓库通风系统、监测系统,保证其符合相关要求。仓外临时存放物资是否上盖下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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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根据天气情况及时晾晒、倒垛、通风或密封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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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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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应急调运方案,是否能及时组织起人员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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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熟悉公路、铁路、航空发运物资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要求,是否制定使用不同规格运输工具发运物资的装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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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护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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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雷为内容的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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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物资是否定期盘库、清资,做到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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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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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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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粮食加工企业)
单位名称:
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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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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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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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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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档案/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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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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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设置并明确法定职责,消防职业资格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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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硬件是否完善,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是否按规定划分防爆区,消防通道、防火间距、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定,储粮区内临时储存区的分组、分区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水池、水井、消防泵、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带、消防水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作业区域环境是否有消防安全方面的标牌标识,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药剂等消防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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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用电设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加热设备、电气线路有无短路、老化、裸露、过载、过热、缺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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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存放的可燃材料是否堆放在指定地点,并与仓房和储粮区保持安全距离,或采用不燃、难燃材料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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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粉尘防爆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接地;作业时,是否采取降尘措施控制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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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工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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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车间结构和性能是否完好,碾磨间、打包间、清理间、配粉间等加工车间墙面、地面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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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作业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性能是否良好,是否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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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是否根据化学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储存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库房的开关、灯具、线路、用电设备设施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领用、使用、废弃物处理不符合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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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工作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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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时是否检查物料,防止金属、碎石进入粉碎室;粉碎时下料是否过大,导致卡死机器。粉碎完成后,是否对筛网进行检查。粉碎机是否完全固定在地面,传动带松紧度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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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能够正确使用打包工具。是否存在打包扣未扎紧、打包扣带乱扔、未佩戴防护设施的现象。是否有将手和头伸入打包机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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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制定详细合理的作业方案并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分级审批制度,是否对作业现场进行勘察和通风,并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作业过程中是否佩戴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存在单人作业无监护情况。作业过程中是否对有限空间气体浓度进行连续监测,若采用间断性检测,间隔时间是否超过2小时。作业完成后是否存在遗漏可燃物,作业现场未清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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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是否建立和履行临时用电分级审批制度与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是否对对作业环境进行勘察,对于作业人员资质是否进行审查。是否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和标识。各种保护开关和接地保护是否运行正常;临时用电线路铺设是否合格,是否严格执行临时用电挂牌、上锁和摘牌、解锁,“一机一闸”规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送电操作和停电操作顺序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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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和动火作业者、监护人员审查制度,是否对作业区域和环境进行严格监控;动火作业工具是否齐全,是否设置专人进行监护;作业区域是否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是否杜绝库区和车间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和车间内是否存在未加防护的易燃物堆积或未及时清理易燃物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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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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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危化库是否设置“禁止烟火”“当心腐蚀”“必须戴防护手套”等 标识;配电室是否设置“当心触电”“禁止入内”等标识。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是否设置醒目的标志;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场所是否设置“必须戴护耳塞”“必须戴防尘口罩” 等标志;厂区主要的交通道路是否设置“限速”“限重”“交通指向”等交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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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通道内是否放置物品,安全疏散通道内是否设置灯光式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设置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是否充足、设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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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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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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