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关于推行绿色制造的战略部署,围绕“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大力推进“532”发展战略,扎实有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决定启动2023年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成立,正常运行两年以上(含),未获得过国家或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符合绿色工厂基本条件和相关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工业产值逐年上升。
(三)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满足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四)企业重视绿色发展。近三年开展企业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性或者强制性)及节能诊断等节能管理工作。
(五)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各级节能监察整改名单或整改已完成。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评价。企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的相关标准要求,开展自评价工作,编制《常州市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见附件1)。
(二)第三方评价。企业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开展现场评价,编制《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
(三)初审推荐。企业将《常州市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和《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区工信部门,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市工信局择优推荐企业。
(四)评审认定。市工信局会同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集中评审,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在市工信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列入常州市第五批市级绿色工厂名单。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从事绿色评价的能源、环境、生态、财务等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三) 近三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及节能评估等相关工作,具备开展绿色设计、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
(四)填报第三方机构评价情况表(见附件3),并提供证明机构能力及评价人员职称等附件材料,于4月15日前向市工信局报备(提交盖章纸质稿一份)。第三方机构应对企业绿色工厂的评价结果和材料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评价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重视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下一年度国家及省级绿色工厂,必须在市级绿色工厂名单内择优推荐。
(二)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企业不符合要求有关情况的,取消绿色工厂参评资格。
(三)各地工信部门要对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在安全、环保、质量以及信用等方面进行审核确认。
(四)申报企业于8月31日前完成自评价及第三方评价。各地工信部门于9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绿色工厂推荐表(见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报送我局。
联系人:孟应红,刘芳敏;电话:85681223,85681224。
附件:1.常州市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2.常州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评价表
3.常州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4.第三方评价机构情况表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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