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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4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17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法〔2014〕5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10-08 公开日期:2014-10-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部署开展2014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创建工作
关于开展2014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在对省教育厅创建达标清理结果的答复意见中,保留了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省级监测评估细则》中,对市级依法治校先进学校的创建数量也有具体规定。根据以上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的创建工作依据分别为《常州市依法治校工作评估细则(修订稿)》和《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各申报学校对照上述依据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准备申报材料。
  二、2014年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名额按各地区学校总数进行调整,具体为金坛市、溧阳市各2所,武进区3所,其余辖区各1 所。
  三、在《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省级监测评估细则》中,要求市级以上依法治校先进学校比例应为100%,我市个别地区的一些学校还未创成市级依法治校先进单位,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对照依法治校评估细则,认真整改问题,完善相关工作,争取早日创成市级依法治校先进单位。
  四、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初审工作,对照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基本要求,根据学校的申报材料和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将本地区依法治校工作突出的学校推荐为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并于11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报送有关材料。局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申报。市教育局将在11月下旬起对各地申报示范校进行实地评估,并对各地申报的先进单位进行抽查。
  五、已创成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自查、复查工作由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并将复查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如有取消依法治校先进单位情况发生的,要作专题汇报。
  六、2012年度评选的18所依法治校示范校今年需进行复查,请该批示范校上报自查总结,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抽查。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七、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本项创建、复查不要求学校制作专门台账,只要能体现学校工作内容,形式上不要求统一。可提供原始电子台账和记录,电子格式保存的台账资料无需打印成纸质,纸质记录的台账也无需扫描成电子稿。其它工作要求仍按《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吴郁,电话:85681361,邮箱:jufg@czedu.gov.cn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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