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7日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4〕29号),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管理,更名为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机制。
(二)划转的职责
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许可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依法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职责,起草、拟定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辖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有关工作。
(二)负责依法和依授权登记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信息公示,负责企业信息公示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对无照经营的处置工作。
(三)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做好商品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登记,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保密、保卫、信访、会务工作和机关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策划、督查、督办工作,协调和督促局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老干部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先进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基层建设工作。
(三)财务处
拟订局机关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局机关财务及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财务工作;编制、审核和管理本单位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预(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审计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组织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五)登记注册处
拟订全市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建立、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工作;指导辖市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建立、维护工作。
(六)公平交易监督管理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协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工作;界定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指导反不正当竞争协会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经纪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发展协会和汽车流通协会工作。
(八)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处
拟订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和全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信用信息和合同监督管理信息的分析工作;提供市场主体征信服务;拟订合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监管拍卖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合同违法行为查处和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工作。
(九)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公示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及异议处理工作;指导辖市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建立、维护工作。
(十)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处
拟订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信息公示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抽查及异议处理工作;指导辖市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对无照经营的处置工作;指导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工作。
(十一)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拟订全市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承担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开展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单位、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指导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商标协会工作。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战略;承担非企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广告数据分析工作;指导户外广告登记及备案工作;监测各类主流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对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商品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市消费维权信息的管理、使用工作;承担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对经营伪劣商品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指导12315综合指挥平台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四、直属行政机构
(一)经济监督检查分局
承担市局管辖的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督查、督办重大案件;联合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指导辖市区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分局
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督查督办重大、典型网络交易案件;指导协调跨区域网络商品交易执法工作;指导经营性网站行业协会工作。
五、人员编制(略)
六、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监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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