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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常州市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5-0006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计〔2015〕59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5-09-21 公开日期:2015-09-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常州市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常州市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防止种质资源退化,强化良种对水产养殖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将《2015年常州市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1日

2015年常州市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意见

    一、项目内容

    (一)水产良种保种选育:主要支持四大家鱼、黄颡鱼、鳜鱼、河蟹、青虾等我市主要养殖品种良种引进、保存、扩繁和后备亲本培育等工作。

    (二)水产良种亲本更新:主要支持四大家鱼、黄颡鱼、鳜鱼、河蟹、青虾等主要养殖品种良种亲本更新。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持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通过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审查的水产苗种繁育单位。重点扶持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  

     2、申报单位基地面积50亩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达10人以上,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产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水产苗种繁育工作3年以上。

    3、申报单位必须配备水质和苗种质量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生产和质量控制各项管理制度及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健全;有完整的引种、保种、生产、用药、销售、检验检疫等记录。

    4、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所生产的苗种无质量问题。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扶持今年受夏季强降雨影响较大的水产良种繁育场开展灾后复建。

    三、资金扶持方向和标准

    资金扶持方向:用于开展保种和亲本培育、更新所需的专用材料费,亲本购买,孵化繁育设施设备购置、改造、维护,保种选育全过程质量控制等。

    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审核程序

    1.项目申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的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报送《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以及相关附件资料(附件3)。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25日。

    2、各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受理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项目申请表》、《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以及相关附件资料,一式三份)。

    3、市农委、财政局依据评审办法(附件4),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经会商、公示后下达有关文件和补助资金。

    联系电话:常州市农业委员会81668004;常州市财政局85681859。

附件1

项目申请表

1.项 目 名 称

 

2.申 报 类 别


3.总 投  资

 

其中:申请补助

(万元)

 

4.项 目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电话:

 

5、申请补助内容

申报类别

建设内容

申请补助(万元)

1、水产良种种质保育

 

 





  

 

 

 

  

 

2、水产原种亲本引进

 

 


 

 

 

 

 

 

 

 

 

合   计

 

 

 

附件2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辖市、区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辖市、区主管部门承诺: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公章)

日期:                

辖市、区财政部门承诺:

1.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照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单位承诺的专项资金用途,依据项目单位申请拨付相关资金。

(单位公章)

日期:                   

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3

项目附件资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辖市、区农业部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对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后返还原件)。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辖市、区农业部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对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后返还原件)。

    3、反映项目单位孵化繁育能力的设施、设备等图片资料。

附件4

    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平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二)评分标准

    1、具备资质(10分):一般苗种繁育场8分,具备省级水产良种繁育场或原种场资质的得9分,具备国家级水产良种繁育场或原种场资质的得10分。

    2、生产能力(20分):育苗设施占地面积50亩得10分,按每10亩2分递增,100亩以上的得20分。

    3、孵化设施(20分):一般孵化设施得10分,环道孵化得15分,水质监控环道孵化得20分。

    4、技术力量(15分):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达10人得1分,11—12人得2分,13—14人得3分,15人以上的得5分;技术负责人具有水产中专以上学历的5分;从事水产苗种繁育工作3年以上得5分。提供技术人员所获得相关资质认证、从业经验等材料。

    5、管理制度(15分):申报单位生产和质量控制各项管理制度及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等生产管理制度,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15分。

    6、档案记录(20分):申报单位具有水质和苗种质量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并有相应检验检测记录得5分,有仪器设备但实施检验检测无记录得3分,无仪器设备与相应记录的不得分;有引种、保种、生产、用药、销售等档案记录且完整规范的每一项得3分,有档案记录但不齐全的每一项得2分,无档案记录的不得分。物种亲本引进应提供购买发票、购买清单、供方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捕捞证及当地渔政机构证明等合法资质证明、质量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种质鉴定证书等。

    申报单位若受夏季强降雨影响,可提供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受灾证明材料,经评审确定评分系数,亲本、苗种及繁育设施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系数为1.1,20—50万元的系数为1.2,50万元以上系数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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