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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3-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办〔2013〕12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3-06-07 公开日期:2013-06-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常州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常工商办〔2013〕12号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现将《常州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6月7日

    

    

    

    常州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上级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局办公室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市局机关的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根据督查督办内容,确定一个时期的督查督办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并按照各单位(部门)工作职责,确定具体承办单位(部门),由承办单位(部门)明确具体承办人负责办理。

    第三条 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全市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单位及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决定、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查、督办、催办、协调和反馈。

    第四条 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领导批示件和上级机关来文、来电要求办理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的办理情况;

    4.市局年度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市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5.市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6.造成较大影响事件和重要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7.受关注的人民批评、建议类事项办理情况;

    8.网络等媒体上出现的重热点问题、投诉、建议等事项办理情况;

    9.其他需要督查督办事项。

    第五条 政务督查督办工作主要采取网上、书面、实地和专项会议督查督办等形式,以网上督查督办为主。网上督查督办即利用办公网络进行督查办理。书面督查督办即通过下达书面督查督办单推进督查办理。实地督查督办是指对特别重要的督查督办事项或经网上、书面督查督办仍未办结或反馈办理情况的,由办公室直接组织相关人员到实地督查办理。专项会议督查督办是指对带有普遍性的督查督办内容或需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采取召开专题会议方式进行督查办理。

    第六条 政务督查督办按下列程序办理:

    1.立项登记。凡属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内容的事项,先由市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提出立项意见,经市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列入督查督办事项并填写《督查督办登记表》逐项进行登记,包括交办事项、交办人、交办时间、内容摘要、承办单位(部门)、办理时限等,以备存查。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并登记编号。

    2.交办通知。督查督办事项登记后,要立即向承办单位(部门)发出《政务督查督办通知单》,提出督查督办要求、办结时限等。对文件、会议已明确承办单位(部门)和办结时限的事项,不另发通知。

    3.检查催办。对转至承办单位(部门)的督查督办事项,要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结,对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市局办公室将采取发《催办单》或直接到承办单位(部门)催办等形式及时催办,并限期办结。同时,积极协助相关单位(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4.办结反馈。承办单位(部门)办结督查督办事项后,应经单位(部门)负责同志确认或加盖公章后,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部门)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部门)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及时呈送市局领导或予以通报。

    5.立卷归档。市局办公室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全部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搜集整理,及时立卷归档。

    第七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原则:

    1.时效性原则。督查督办工作要高质高效,急事急办。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专项查办事项,要按时限要求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督办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期限,但须明确最终完成时限。

    2.协调配合原则。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市局办公室、各处室及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指定专人参与。督查督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且领导批示未明确主办部门时,按批示中提及的部门顺序确定,首先提到的部门为主办部门;批示中没有提及部门的,由办公室按部门职责分工,在督查督办通知书中确定。

    3.实事求是原则。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职权,真实反映情况,及时完成交办任务。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凡办理情况不清楚,处理意见不明确,处理结果未经承办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事项,不能视为办结。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办理。

    第八条 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1.责任制度。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市局建立分管领导、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督查督办干部参与的三级督查工作责任制。各基层单位也要通过层层明确督查督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安排专人负责,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2.报告制度。凡立项督查督办的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下达后,各单位(部门)应按时限要求将工作的进度和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局办公室,市局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对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并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局领导或上级单位(部门)报告;各单位(部门)在执行中若遇到重大、特殊的问题,应随时报告。

    3.通报制度。市局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督查通报》等形式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情况将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4.考评制度。对督查督办工作成绩明显、抓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开展工作中因采取措施不力等原因,影响督促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的,责成相关单位(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进行通报批评;对上级交办的重点督查督办事项,相关单位(部门)没有按时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责任;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常州工商局督查督办登记表

           2.常州工商局督查督办通知单

            3.常州工商局催办通知书

           4.常州工商局督查督办情况报告表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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