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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委关于在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开展“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4-000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4〕5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4-07-07 公开日期:2014-07-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委关于在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开展“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常州市农委关于在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开展“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的通知
常农发〔2014〕55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的通知》(苏农办牧〔2014〕37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常州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提素质强能力”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制定本地区行动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提素质强能力”活动取得实效。有关工作情况、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徐鸿飞,联系电话:81667978,传真:81667979

    电子邮箱:360679245@qq.com

    附件:常州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提素质强能力”行动方案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附件

常州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 “提素质强能力”行动方案

    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更好地保障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巩固深化“常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成效,以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为主要抓手,密切联系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检疫出证和证章标识管理,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通过开展常州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提素质强能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纯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建立健全执法岗位规章制度,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管手段,增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主要内容

    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整改、考核、培训等措施,加强遵纪守法、文明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以适应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凝聚力、执行力,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提高执法人员操作技能、综合监管能力、办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具体措施

    (一)人员队伍整顿

    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以《动物防疫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要求为依据,对过去两年的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各环节管理。

    每名执法人员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交由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限期整改;对相关人员要进行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等处分。

    各地要采取专项检查、区域内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市里将适时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二)定岗定程序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规划,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各岗位的人员数量、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发现不合理的要及时纠正。

    对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岗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监督做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关键岗位轮换和执法回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督查和稽查等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于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检疫出证,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越权出证”、“隔山开证”等行为。发现疑似病畜禽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产地检疫出证要基于对规模养殖场或相关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掌握养殖环节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并在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基础上,按产地检疫规程出证。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入场动物的查证验物,严防不合格动物进入屠宰场;做好同步检疫,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场。

    (三)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办法》、《江苏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填写及应用规范》等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专人、专账、专库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采取检疫票证信息化管理和纸质台账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的领用管理,A证必须由负责出省境检疫的官方兽医领取、使用,并实行出省境检疫人员备案制。要加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大区域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按照省农委《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标识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识使用,全面实施执法标识、执法胸牌、执法证件、执法着装的“四统一”管理。今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统一着装,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形象。

    (四)进行执法后评估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开展执法案件“回头看”,通过调阅相关执法案卷、回访行政相对人等,对2013年查处的全部案件进行执法后评估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执法程序和效果进行检查和综合评价,纠正不当执法案件,对违规执法人员作出处理。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程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规范、公正透明。市里将举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交叉互评、专家授课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五)开展全员教育培训

    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共同提高”的原则,制定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政治、法律、业务等各方面素质。一是加强岗前培训考核。各地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核,对不合格的人员,要继续培训至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二是开展在岗人员轮训。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负责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执法评判、执法案卷评查和检疫技术比武等活动,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行评比,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执法人员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市农委将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四、部署实施

    本次“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由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负责领导部署,各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

    各地要及时传达、部署行动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地实施方案要求,按照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组织好人员队伍整顿、定岗定程序、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执法后评估、全员教育培训和执法技能竞赛等各项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4-5月)

    各地要全面总结本次“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工作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并组织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建立“提素质强能力”的长效机制。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在2015年5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完善各项制度,争取相关支持,提升监督执法科技支撑能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人员队伍整顿、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执法后评估等活动中,要坚持“边查找、边整改”,及时查漏补缺,重点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内部稽查,对每个阶段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加强指导督办,确保“行动”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提升综合素质、强化执法能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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