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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三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确定为市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2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4〕23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4-09-02 公开日期:2014-09-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江苏省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等三个园区的《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三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确定为市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的通知
常发改〔2014〕233号

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4号)和《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常发改〔2014〕127号)文件精神,我委对你们报送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江苏省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等三个园区列为市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江苏省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等三个园区的《实施方案》。

    二、三个园区应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对本园区《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充实完善重点支撑项目。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补链项目,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要着力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推进区域能量梯级利用和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江苏省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提升完善蒸汽供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促进园区企业之间循环发展。

    三、各有关发展改革委(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园区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建设工作。要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各园区、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职业安全标准等。

    四、凡列入市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项目,我委将在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试点、“城市矿产”示范试点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园区循环化改造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市级示范试点园区称号。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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