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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财务人员委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0-000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计〔2020〕14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0-05-28 公开日期:2020-05-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加强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财务人员委派工作
关于加强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财务人员委派工作的通知
常教计〔2020〕14号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务人员集约化管理,优化财务人员岗位配置,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财会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中共常州市委对我局巡察提出的整改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员、主办会计或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委派会计)进行轮岗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强化内控监督机制,增强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调动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会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不断提升财务工作服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委派原则和委派时间
  本轮会计委派遵循“人岗相适、平稳过渡、梯队建设”的原则,委派期暂定三年。
  三、人事关系和收入待遇
  根据“局管校用、集约管理”的原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原则上与工作岗位相匹配,其收入待遇原则上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领取,绩效分配方案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各单位要根据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情况切实保障财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水平。
  四、工作职责和工作移交
  委派会计必须严格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委派会计的职责,坚持服务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对委派单位和被委派单位负责。 
  各被委派单位应根据委派工作实际需要,为委派会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委派会计对学校财务工作核算和监督作用,落实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促进被委派单位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被委派单位要负责对委派会计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被委派单位的党、群团组织按各自规定负责对委派会计进行相应的组织管理、培养教育工作。
  涉及到调动工作单位的委派会计,按照会计工作移交的规定要求,做好会计移交的各项工作,并于2020年6月5日前完成会计工作移交。委派会计工作交接时,由单位领导和教育局派员现场共同监交。
  

  附件: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委派会计名单

常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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