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4号)、《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61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金坛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10月18日至10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常州市乡村振兴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与审计处(0519-85682250)、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0519-85680709)、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19-85689158)、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0519-85681860);电子邮箱:350108221@qq.com;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318室邮编:2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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