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安委会和省厅港口局的部署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港口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9月26日
常州市港口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省厅港口局关于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打击、整治我市港口行业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集中解决一批港口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将进一步规范港口安全生产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我市港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队伍保障
为保证我市港口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周旭栋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港口管理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辖市(区)交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本次打非治违行动的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本次港口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的重点是严格整治危险货物码头、储罐、压力管道安全问题。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港口项目建设方面
1.未履行港口建设程序的港口危险货物已建、在建项目;
2.未履行安全条件审查程序的港口危险货物已建、在建项目;
3.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港口危险货物已建、在建项目;
(二)许可方面
4.未经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
5.未经依法取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擅自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
6.未经依法取得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擅自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或者有储存设施的从事仓储经营的;
(三)现场管理作业方面
7.未按照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核定的危险货物作业范围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活动的;
8.未依法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并经同意,在港口内从事危险货物装卸、过驳的;
9.未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的;
10.未对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的;未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等级制度的;
(四)安全检查方面
11.根据《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方案》(苏交港〔2012〕56号)、《港口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交港政〔2013〕11号)、《石油化工码头及其仓储设施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苏交港〔2014〕29号),以及在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中排查出的突出问题未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落实的;
12.港口危险货物企业未开展港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的;
13.未根据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
14.港口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有影响的港口设施保安事件瞒报、不按规定上报的。
各辖市(区)交通部门要在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港口危险货物新、改、扩建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安全审查程序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港口危险货物泊位、储罐、压力管道、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要结合各港口危险货物企业的实际状况,逐一梳理出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切实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9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10月底完成)
各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的要求传达到基层一线。要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底完成)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按照分片包干制度,单位负责人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推动“打非治违”工作扎实开展。市局将对各相关单位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底完成)
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港口行业“打非治违”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行业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企业“治违”主体责任的落实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辖市交通部门承担港口行业“打非”主体责任,各港口企业承担“治违”主体责任。相关单位要加强与安监、公安、工商、住房与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单位依法进行核查,报请各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组织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督促企业抓好自查自纠及治理安全隐患,对“治违”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要采取法律、经济等综合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二)强化专项行动跟踪监督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报道,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反面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员工(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跟踪督办和绩效目标的严格考核,对不履职、失职、渎职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责和问责。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每周四下午4:00之前将一周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包括具体措施、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等),每月底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小结与月报表(附后)报至局港口管理处,并于10月10日前、11月25日前和12月5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方案、辖区内的安全监管档案和专项行动总结报至局港口管理处。
局港口管理处联系人:刘荣建,电话(传真):0518-85682136,邮箱:16963946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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