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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8-000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基妇〔2018〕229号 发布机构:市卫计委
生成日期:2018-07-30 公开日期:2018-08-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常卫基妇〔2018〕229号

各辖市、区卫计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18〕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2018年,中央财政对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人均11元标准进行补助,省财政对溧阳市、金坛区分别按人均8.5元和15元标准进行补助,市财政对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按人均70元(不包含中央财政的11元)的50%即35元进行补助,相关区财政按规定落实项目经费。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65元标准落实。

二、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开放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开放查询工作的通知》(常卫基妇〔2018〕170号)要求,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个人开放,方便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调动群众参与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群众获得感。

三、做实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各地要深入开展对在管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真实性、规范性的核查,做实做好2018年度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具体任务数见附件。鼓励各地开展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试点,重点在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激励机制、健康教育方式、信息化运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四、建立信息报送审核制度

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试行)》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逐级审核,确保报表数据客观真实、及时有效,数据审核报送人员要纳入责任追溯体系。

附件:1.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2.2018年各辖市(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2:

2018年各辖市(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单位:万人

辖市(区)

2016年末

常住人口数

高血压患者

管理任务数

2型糖尿病患者

管理任务数

溧阳市

76.25

6.79

2.13

金坛区

56.1

5

1.57

武进区

144.32

12.82

3.5

新北区

69.19

6.15

1.93

天宁区

64.08

5.7

1.8

钟楼区

61.79

5.51

1.73

合计

471.73

41.97

12.6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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