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 组织人事处
主要职责:积极组织机关党组织建设,指导各直属支部的日常工作开展,做好党员培养发展工作;负责拟定实施局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制度、意见,全面履行“一建带三建”的工作职责;组织全局系统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5682750、8568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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