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及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行〔2017〕44号),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同意,现就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州市市级机关一、二、三类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760元、650元、550元,上述标准为上限控制数。具体费用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会议
|
500
|
150
|
110
|
760
|
二类会议
|
400
|
150
|
100
|
650
|
三类会议
|
340
|
130
|
80
|
550
|
二、市级机关会议管理的其他规定仍按《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39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