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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新疆克州乌恰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常州岗位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2-001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疆培发〔2012〕2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2-09-21 公开日期:2012-09-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新疆克州乌恰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常州岗位实习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新疆克州乌恰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常州岗位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疆培发〔2012〕2号

    

关于印发新疆克州乌恰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在

    常州岗位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疆克州乌恰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常州岗位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培养工作协调小组

    2012921

    

    

    

    

    新疆克州乌恰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在

    常州岗位实习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新疆乌恰县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常州岗位实习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对口援藏援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新疆伊犁州克州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江苏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援藏援疆发〔20115号)和省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培养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苏培养相关计划分配安排的通知》(苏疆培发〔2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疆乌恰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常州岗位实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做好新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基础工程和民生工程,切实为新疆乌恰县培养一批热爱祖国、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骨干人才,提高新疆乌恰县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新疆乌恰县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际工作岗位实习锻炼,将所培训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实际岗位中得到运用和提升,提高学员的实践和应用能力,进一步增进民族感情,增强对祖国、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增强加快建设新疆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着力为新疆乌恰县的中小学教育工作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骨干人才,增强乌恰县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实习对象、时间及实习岗位安排

    来常州岗位实习的乌恰县学员主要为:20022010 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通过政审、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选拔确定的对象,前期已在我市相关高校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汉语言和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在常州岗位实习后将回乌恰县的中小学进编上岗。计划来常州岗位实习的学员共计76人,分别安排在小学教育和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实习,时间为半年,从20129月至20132月。

    小学教育岗位由市教育局会同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实习学校,分别安排在常州市55名新疆学员按每组5-6人分为10个实习小组,安排的实习单位分别为新北区3所小学、天宁区3所小学、钟楼区4所小学,共安排实习学员55人。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由市人社局会同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实习单位,分别安排在常州市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共4个街道,共安排实习学员21人。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新疆乌恰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常州岗位实习工作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培养工作,对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工程,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成立常州市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培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新法任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胡鹏、市委党校副校长黄剑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戴亚东为副组长,市组织、发改、公安、财政、卫生、民宗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以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要各自成立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培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建立工作体系。认真梳理岗位实习阶段各方面工作,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矛盾难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保持与新疆方的沟通。重点加强对实习学校、居住地、用餐地的走访、检查、指导,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迅速整改。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订实习方案及应急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对省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培养工作协调小组以及与新疆方领队的沟通与联系,协调市财政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收集、汇总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和建议供市政府或市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培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同时,指导相关区人社部门落实实习单位。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实习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管理,确保实习学员顺利实习。

    2.市教育局负责实习学校的落实,会同相关区教育部门明确实习岗位、指导老师和管理服务要求,研究制订校内实习管理制度,实习方案等。安排教师协助新疆领队、辅导员和市委党校工作人员做好晚间自习,一般情况下,每周以2次为宜。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联系,确保学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3.市委党校负责实习学员的住宿、用餐、出行及相关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制订考勤、请销假等相关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制度的落实。会同新疆方领队、辅导员做好实习学员日常业余文体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并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联系,确保学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同时,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市委党校、实习学校等学员工作、学习、生活比较集中的单位的联系,确保学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卫生部门要指定专门医院作为学员定点就诊医院,明确一名医术精湛、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医务人员作为总联络员和学员患病时第一联络人,确保学员遭遇疾病等意外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民宗部门要做好相关管理服务人员民族宗教政策等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常州管理服务人员与新疆学员的沟通与联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本着高度负责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市、区培养工作协调小组,各实习学校组织参与岗位实习工作的人员、实习指导老师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实习培训的目标和责任,提高实习指导老师、有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增强实习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学员进行集中培训,介绍常州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针对学员的工作实际进行指导,明确相关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四)加强指导,提高实训针对性。建立实习导师制,为每位学员指定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岗位实习指导老师,实行一对一指导。实习全程负责所带学员的工作理念引导和专业技能培训,将岗位实习培训责任明确到人。通过岗位实习,使学员熟练掌握所在岗位的工作流程和职责,提高业务技能。每所实习学校须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

    (五)加强交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实习学校定期组织召开校内实习交流会,由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学员参加,积极开展讲评活动,交流实习心得体会,提高业务技能和沟通协作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群众意识,为岗位工作积累经验。邀请优秀教师作典型介绍,激发学员爱岗敬业、奉献教育的热情。

    (六)参观考察。组织学员到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大型现代企业、农业示范区等参观考察,使培训学员开阔视野、转变观念、增进民族团结,增强对祖国、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促进民族融合和社会稳定。

    五、实习考核

    市培养工作协调小组会同新疆乌恰县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岗位实习考核办法,加强对学员的日常考核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区培养工作协调小组会同实习学校、新疆方派驻工作队按照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侧重对学员专业技能与工作作风的考核,做出岗位实习考核鉴定。考核结果作为学员回新疆上岗资格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六、生活保障

    实习人员的生活保障及日常管理由市培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由市委党校会同市、区人社、教育等部门实施,实行集中居住、集中用餐、集中接送。

    (一)居住。居住地应具备较为完善的居住条件及相应配套设施,能基本满足新疆学员日常生活及业余活动的需要。要加强居住地的日常管理,专门配备管理人员。新疆学员的宿舍区、洗漱区独立专用,男女宿舍要隔离。

    (二)就餐。配置专用的餐厅、厨房、餐具、用具、设备等,食物由新疆方随队厨师烹饪。早、晚餐实习学员集中用餐,中餐由随队厨师统一制作,实习学员自带。实习学校提供集中就餐场所,配备专用冷藏、加热设备。食品指定专门供应商,实行统一采购。

    (三)交通。学员上下班租用车辆统一接送。选定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高的驾驶员,车辆车况好。

    (四)文娱。根据学员兴趣爱好,适当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实习学员业余生活。

    (五)医疗。居住地配备医务室,急症发病及时送医。

    (六)保险。为学员在我市岗位实习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各培养工作协调小组要高度重视新疆学员的生活保障工作,制定全面细致的方案,落实各个环节的负责人,加强检查指导与沟通协调。

    七、日常管理及安全保障

    市、区培养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与前方指挥部的协调配合,会同乌恰县相关部门和派驻工作队研究制定实习工作制度和管理服务办法,建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组建实习学校负责人和乌恰县派出的领队参加的联合工作组,成立党团组织和管理小组,做好实习学员的日常管理、安全保障和考核鉴定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市培养工作协调小组要协调乌恰县选派政治素质好、管理协调能力强、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同志组成工作队,选优配强工作队长。工作队要积极会同我市各培养工作协调小组和实习学校认真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要加强与学员家长、亲友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在实习学员中,要选定班委成员,加强自我管理。实习学员、随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办法以及实习学校、居住地的管理制度。

    八、经费保障

    新疆乌恰县培养学员在常州岗位实习阶段所需经费除省拨岗位实习经费外,其他相关经费由市本级财政安排。

    九、组织保障

    新疆乌恰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常州岗位实习工作由常州市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培养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市、区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培养工作协调小组分别组织开展本区域的岗位实习工作。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岗位实习工作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新疆乌恰县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岗位实习考核办法,协调做好生活保障工作;市、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教育岗位实习的业务指导工作;市、区公安局负责落实培养期间安全防范的指导、检查工作和居住点、实习点周边的安全保障;市发改委协调培养项目列入对口援疆综合规划工作;市、区财政局负责培养经费拨付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落实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市交通局负责落实接送车辆,选定驾驶员;市卫生局协调开辟新疆学员就医绿色通道;各实习学校具体做好新疆学员的岗位实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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