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办:
为进一步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68号),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苏安办〔2016〕45号)要求,现就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核查摸清企业底数,认真开展查漏补缺。我市轻工制造业较为发达,粉尘涉爆企业点多面广,多为中小型企业,监管难度较大。各辖市区要在2015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再次摸排,查漏补缺,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健全企业管理台账,做到企业信息全面、准确,底数清楚,为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根据粉尘作业场所当班作业人数摸排统计情况,省安监局将重点监管30人以上的企业,市安监局将重点监管20人以上的企业,辖市区重点监管20人以下的企业。各辖市区要在2016年11月10日前,将《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和《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苏安办〔2016〕45号附件1、附件2)及报至市安监局监管一处。
二、完善专项治理方案,构建长效提升机制。各辖市区要根据当地涉粉企业类型、作业人数、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苏安办〔2016〕45号)要求,结合我市2016年《常州市深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常安监〔2016〕57号),按照2016年8月底前开署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6年12月10日前检查整改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6月底前全面总结阶段的总体安排,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重点问题和隐患,开展落实阶段性重点工作。要结合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等重点工作,持续提升我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三、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各辖市区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阶段工作内容,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专门会议等有效形式,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金属制品、木制品、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工作,确定本企业是否存在粉尘爆炸性场所,有无按照粉尘涉爆企业要求做好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二是要加大安全投入,在金属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三是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提高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作业安全。
四、继续加强宣教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粉尘爆炸危害的宣传警示教育,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一是要通过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的方式,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粉尘防爆安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二是要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法规及文件作为各类法定培训内容,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素质,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企业做好粉尘作业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要对粉尘涉爆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有针对性地强化开展包括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等内容的培训,提升粉尘涉爆岗位员工安全作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五、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注重培育先进典型。各地区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专家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发挥专家在查隐患、促整改、固成效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同时鼓励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服务人员或专家帮助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制定整改方案。通过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粉尘涉爆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等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针对效果改善明显、整改力度大的企业,各地要通过奖励、宣传等方式,树立示范样板企业,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让同类企业参观学习,加快整改进度,提高整改效果,带动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水平的提升。
六、继续强化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继续强化对粉尘涉爆企业的监督检查,尤其要突出对规模大、条件差以及涉及金属粉尘、木质粉尘、人员密集的企业。严格对企业隐患的检查、整改、验收工作,对停产整顿的企业,隐患不消除、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对隐患不排查、整改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企业要纳入“黑名单”,列入企业不诚信记录;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要把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内容列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四个一律”。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提高企业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履行主体责任的积极性。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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