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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013号的答复
索 引 号:MB1886763/2020-001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2020-12-28 公开日期:2020-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013号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013号的答复

王晓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盘活长期闲置未开发建设商业地块步伐的提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业综合体是近十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城市形态和新的产业形式。商业综合体的合理发展,对于优化商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反之,市场对于商业综合体的开发热度过高,将会形成同质化竞争,造成资源的浪费。我局一直非常关注商业设施的布局,2004年以来,我局配合市商务局开展了多轮常州市商业网点规划。2012年,面临商业综合体开发过热和无序情况,为科学规范和引导我市商业综合体的建设管理,市发改委会同原国土局和原规划局出台了《关于常州市城市综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中,我局均在依法行政前提下,服务好市场发展,积极做好各项规划工作。

您提出的“商业办公及综合体项目用地未能如期履约开发建设”问题,属于项目开发建设环节问题。由于土地已经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改变使用性质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我市不能违反上级条例出台相关政策。同时,由于规划、建设等方案已经公示,尤其是和住宅地块一同出让的商业综合体用地,如果调整规划,涉及常州市的土地开发严肃性和公平性,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对于此类项目,土地使用者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加快推进项目开发。为避免同质化竞争,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商业项目可结合新的商业形势,立足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交通、旅游、景观等优势资源进行经营业态创新和错位发展。

一个商业综合体项目从前期招商洽谈、立项、选址建设到后续管理,环节较多,需要政府多部门和市场主体多方协作推进、解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与相关部门联动协调,继续及时跟踪、把握我市商业综合体的发展动态,继续努力做好相关规划编制、规划服务和土地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商业综合体健康发展。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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