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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民邦制药有限公司新建原料药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1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发改行服〔2013〕7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4-19 公开日期:2013-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民邦制药有限公司新建原料药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民邦制药有限公司新建原料药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168.62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5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国内成熟的生产工艺技术,考虑了生产装置的热联合、物物换热设计和蒸汽梯级使用,主要用能设备配置合理,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建议加强重点工序的控制,重点耗能设备的监管,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减少能源浪费。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民邦制药有限公司新建原料药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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