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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4-001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4〕124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4-08-04 公开日期:2014-08-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关于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4〕124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现将《关于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4日

    

        关于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是我市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大力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突破之年。根据《常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常办发〔2013〕37号)文件和《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常人社发[2013]257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十大产业链建设,以企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以企业为主体,以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为主要方法,对企业内高技能人才进行客观评价。选定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评价单位,重点督促和指导,通过企业内评价方式,每年开展5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评价。评估认定一批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示范单位,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全面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

    二、实施内容

    1、完善评价模式,规范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流程

    在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前提下,对现行评价模式进行梳理,优化、简化评价流程,使其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对不同企业、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建立个性化的评价模式。

    2、拓展评价范围,扩大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规模

    坚持政、校、企三方联动,充分依靠政府的支持、职业院校的资源和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脱产培训、工学交替、弹性学制、产学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动企业通过自主培养和校企合作培养,拓展评价范围,扩大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规模。

    3、创新评价方式,提升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

    坚持企业主体、以用为本的原则,进一步突破学历、资历和身份限制,把评价方式与企业岗位需求紧密结合作为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出发点,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生产岗位实际,以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为主要方法,对企业内高技能人才进行客观评价,并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提升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月—3月)

    通过大力宣传和组织发动,全面贯彻落实《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常人社发〔2013〕257号)文件要求,提升各级人社部门同志和企业对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认识。

    2、走访调研阶段(3月—4月)

    组织市局有关职能处室、事业单位和辖市区人社局分期分批走访有关企业,广泛征询了解企业对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需求和建议。

    3、工作推进阶段(4月--5月)

    召开全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推进会,组织2013年度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单位进行工作经验交流,推进全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4、组织实施阶段(5月--12月)

    组建7个辖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推进小组,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模式,会同企业共同设计结合企业岗位需求的评价方案,全面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5、总结评比阶段(12月)

    全面分析总结组织实施阶段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成效,通过企业申报、辖市区推荐、专家实地考察和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评估认定一批2014年度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单位。

    6、全面推广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

    在总结推广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单位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工作交流、实地观摩、专家指导等方式,带动更多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牵头组建7个辖市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推进小组,每个工作推进小组分别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辖市区人社局、职业(技工)院校和辖区内试点企业组成。

    2、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和考核督查,辖市区人社局负责会同试点企业、职业(技工)院校拟订评价方案,试点企业负责评价方案的具体实施。

    3、各工作推进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制订详细工作规划,协调联动各方,加强考核督查,要以创新的工作理念,规范的操作流程,扎实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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