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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17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安〔2014〕1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09-30 公开日期:2014-10-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部署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常教安〔2014〕13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各单位、有关学校:
  2014年9月18日下午,市委书记阎立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市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会议指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体系、企业主体、监管执法和统筹协调,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稳增长、促转型的全过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吸取9月26日下午云南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的教训,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有关文件见附件),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和加强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各学校都要参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结合本校实际,明确并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发动全员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二、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教育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增强学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按照教育部《应急演练指南》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经常开展应急演习,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三、全面排查学校内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要把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教学楼等学生密集场所作为排查重点,要检查校舍、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各种教育教学生活设备设施,防范火灾、食品饮用水中毒、跌落踩蹋等事故。同时要做好台账记载工作,并以之作为工作落实情况和责任追查的依据。
  四、进一步完善日常值班、巡查制度,加强学生密集、活动场所的实时管理
  严禁堵塞、占用走廊、楼梯、通道及其他应急疏散道路,已经形成堵塞或者占用的要立即清理、疏通。在校内易发生事故的地点或不适合学生到达、进入的场所设立禁止、警示标志、安全提示。尤其是有寄宿学生的学校,要在学生学习、活动、生活等场所增加照明设施,保证活动区域日常照明和应急照明需要。
  五、进一步在师生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师生带头遵章守纪,自学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相关辖市、区要组织学校进一步完善、健全、落实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对乘车学生的管理,组织应对紧急情况的演练,督促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车辆和驾乘人员管理。
  
    附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2014〕30号)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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