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常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常办发〔2013〕37号)文件精神,根据《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关于评估认定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单位的通知》要求,经单位申报、辖市区人社局审核推荐、实地考察、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决定,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格力博有限公司、华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利步瑞服装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为2013年度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单位。
希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长远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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